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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怎样判处
《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民族团结是什么罪
破坏民族团结给予3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应该爱祖国,爱民主!
侮辱中华民族是什么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侮辱少数民族情节严重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或者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族仇恨的本质
民族仇恨,是指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强烈不满和痛恨的情绪和心理,即民族间的相互敌对和仇恨。本质是破坏民族团结。
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的主要特征:
一是,侵犯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也侵犯了各民族的民主权利。
二是,行为人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歧视为目的,公然以语言、文字等方式蛊惑、鼓动群众的行为。“民族仇恨”,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而在民族间的相互敌对、仇视的情况。“民族歧视”,是指按照民族成分划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限制和侵犯特定民族的基本权利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在政治、经济、文化及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对其他民族的限制、约束和压制。
三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在不同民族之间制造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而希望或者放任民族之间相互仇恨、歧视的结果发生。对于那些由于不懂民族政策,不了解民族心理、风俗及社会发展状况,或者由于工作中的疏忽,虽然没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故意,但造成了损害民族关系的结果,引起民族间仇恨和歧视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煽动民族仇视行为如何定性
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规定:“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四条规定:“应宣告凡传播以种族优越或仇恨为根据之思想,煽动种族歧视,以及对任何种族或属于另一肤色或民族本源之人群实施强暴行为或煽动此种行为者,……概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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