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我国司法保护是需要一定成本的,当事人在起诉时需要交纳受理案件的诉讼费。那么法院受理后驳回起诉费用退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12364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法院受理后驳回起诉费用退吗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是不需要交纳受理费的,如果已经交纳的全额退回受理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
案件受理费什么时候交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如果是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如果当事人对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三、
法院受理多久开庭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时间,具体时间由法官安排,但是法律规定了一个民事案子的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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