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况是,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民法典关于员工离职的补偿
- 解除原因写劳动合同第40条第三项可不可以领失业金
-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 60岁以上被辞退补偿多少钱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 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 工龄30年,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能拿多少钱
民法典关于员工离职的补偿
民法典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没有作出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原因写劳动合同第40条第三项可不可以领失业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经济补偿。也属于劳动者非自己意愿辞职,可以申请失业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失业保险条列》第十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主要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患病或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单位所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等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因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这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一是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额规定解除劳动合的;四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五是用人单位破产或是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为在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下发给半个月,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如果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如果到期,双方没有意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谈不上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有意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故意维持或是提高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导致劳动者按照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60岁以上被辞退补偿多少钱
法律分析:辞退60岁以上员工不用补偿,六十岁以上的员工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标准
(1)从员工入职之日起,按照入职时间计算。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
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赔偿金标准赔偿金=补偿金*2倍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待通知金如果企业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又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则需要支付待通知金。
待通知金的标准为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因为工作调整是由于非劳动者原因安排至新的用人单位的,应当合并计算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根据你的说法,公司很可能是违法解除,赔偿就是(2020-2015)*2=10个月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龄30年,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能拿多少钱
你好,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作为打工人来说,能够在一家公司做到30年,那是需要非常强的毅力,另外加上优秀的工作能力。也就是说,我们从20岁开始工作,要做到50多岁才能满30年工龄。而这个时候一般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公司也没那么容易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工龄已经30年了,此时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多少钱,具体要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证据是否充分来确定。接下来我们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计算一下。
一、如果公司是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类似这种合法辞退,那么一分钱的补偿金也没有。因为《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相关的情形,如果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合法辞退,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当然,这个也不是公司口头说说就代表合法辞退,重点要看公司符不符合以下几点:
1、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布是否经过民主程序;2、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没有公示或送达给员工;3、公司是否有充分的你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如果公司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也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2倍的赔偿金。如果都符合,那就是合法辞退,不需要支付一分钱补偿金。
二、如果公司是以你不能胜任岗位、经调岗或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岗位,类似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然后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这个就是N+1的情形。
这个N就是你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月数,但根据你最近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的高低,分两种情况。
1、如果你的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你的经济补偿金,最多就是12个月的工资。
2、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你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到30个月的工资。
另外的这个+1就是代通知金,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你了,那就没有这个+1,如果没有提前通知,那么公司就要支付这个,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三、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无故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需要支付你赔偿金。这个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说的2N的情形,也就是根据第二点的经济补偿金乘以2,也就说要么你可以拿到24个月的赔偿金,要么就是60个月的赔偿金。这种情况下是没有+1的这个说法了。
总而言之,你一定要分清楚,公司解除你劳动合同究竟属于什么情况。不过在这个时候,无论是什么情况,只要公司没有主动给你经济补偿金,都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试试了毕竟50岁,出去找工作也比较麻烦,而且离退休也很近了。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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