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成立公司出资但未认缴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成立公司出资但未认缴以及个人独资公司可以一直不实缴注册资本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验资后未转入公司账户算不算出资
不算。股东验资后未入公司账户无效。
股东如果对公司认缴的资本进行实缴的,必须将资金实际打入公司的对公账户,并由公司对其出具相关的出资确认说明,若未将资金打入公司对公账户,会产生股东的出资无法被已注册的公司法人认定为实缴资金的情况。这样后期如果因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破产,相关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正式成立一定要有认缴出资日期吗
公司正式成立一定要有认缴出资的日期,因为这样的情况下它是公司法规定的以下基本原则。像这种问题以后日销期限是公司法规定所有资金缴纳最后的出资时间,它这个时间以后公司就必须让各个股东实际缴清出资的金额,以便于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个人独资公司可以一直不实缴注册资本吗
这个法律上是明确不可以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管制不严,确实不实缴也是没人监管的。但问题就是,如果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话,而股东又一直没有实缴,又不能提供完成资本金出缴完成的证明的话,会视为与个人财产混同,在公司结业清算(无论是否破产清算)时,股东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已认缴出资但未实缴出资的是否具有股东身份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所以,①是否具有股东身份,要看是否在工商局登记(只要认缴就能登记);②承担责任是按认缴额,不是按实缴额;③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在办理变更登记前仍然是股东,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果给公司或者其他已缴纳出资的股东造成损失可以追究其责任;④收益分配是按实缴额所占比例而不是认缴比例,所以出资不到位不能参与分配。如果实在不愿意出资,可以退出股东,经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者由其他股东认缴退出者的认缴额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