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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发生关系后,女方主动要求买药,还构成犯罪吗
不要去铤而走险,
最近的59岁医生和21岁医药代表的事,明显就是这个小女生的圈套,
现在女拳严重,男生和女生无论发生任何事,都是女生赢,即使讹诈失败了,也是女生赢,俗称躺赢。
就比如这件事,事件不用说,肯定是医代自己为事业献身的,然后设置圈套,结束后保留证据,只要医代告医生,医生就废了。
所以,医代拿出自己的证据要挟医生时,医生马上妥协,因为他知道,打起官司,他必然失败,即使侥幸成功了,职业生涯也到头了。
医生就受威胁做了不愿做的事,后来甚至愿意拿出500万解决此事,医代都没答应,可想而知,她要的比500万还多。
退一万步,最后证明是诬告,那又怎么样?医代有损失?一点没有,医生呢?即使无罪,人生也毁了。
你也知道清华腚姐这类事件,除非男生能拿出视频证据,不然很难洗脱嫌疑,即使洗脱嫌疑,也早就社死了。
你说的这事,没有十足的把握,就不要下手,下手了就录好视频,保留证据,这是为了保护自己,
这么说,理解陈老师没?
你也别问违不违法,违不违法不重要,即使打官司赢了如何?人家要告你,总有理由,
其实这是法律的弊端,古代法律还有个诬告者反坐其罪,就是你诬告别人,你就犯法了,比如司马迁,因为这事被切了。
而现在,很多社会问题,就是因为没有这项法律,碰瓷、扶老人被讹等,并不是道德问题,而且法律没有惩罚讹诈者,
与寡妇偷情违法犯罪吗
与寡妇偷情不违法犯罪。如果你是有妇之夫,与寡妇偷情属于违背道德范畴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如果你是未婚或离婚的人,与寡妇偷情那就是人之常情。和寡妇偷情不犯法。
1、和寡妇偷情属于双方自愿,不应该诉诸法律,即便是诉诸法律,执法机关也不予受理。
2、和寡妇偷情虽然不违法,但也不应该提倡,如果双方都是单身,可视为谈恋爱。如果男方有配偶,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月嫂和老婆强迫宝宝喝母乳对吗
新手奶爸你好,你的疑惑和担忧是正常的,宝宝并不是一生下来就能吃母乳的。
孩子的妈妈其实做的没错,这种方式也不是所谓的“强迫”,这是在帮孩子纠正他的乳头混淆,您的情况是,宝宝刚出生就被隔离,已经吃了好几天奶粉了,这时候再给他吃母乳,就会造成乳头混淆,导致宝宝不肯吃母乳。
乳头混淆是比较头疼的,每次喂奶都要经历宝宝“拼死反抗”,眼瞅着孩子嗷嗷待哺,却用力推开妈妈,于心不忍又失落,有些宝妈索性就放弃了母乳,但您老婆还没放弃母乳喂养,这其实已经很不错了。
乳头混淆会造成一个死循环:先使用了奶瓶,于是不会衔乳,导致产奶少,孩子就更懒得嘬,奶就更少不得不添奶粉。
看到您在问题中反复强调【循序渐进】,描述【强迫】,其实道理您也知道,但可能就是不忍心,没关系,不要觉得委屈或者心疼,下次老婆在进行母乳喂养时,您可以多给老婆加油打气,顺便再教给她这几招。
解决乳头混淆,就是让宝宝重新爱上母乳的过程。
怎么解决,首先就是降低奶瓶的吸引力!
把奶嘴换成最小号,喂宝宝的时候抬高宝宝放平奶瓶。这样奶瓶的流速会变慢,吃得也慢。其实这才是正确喂奶瓶的方式。既可以预防过度喂养,也可以减轻对宝宝耳部的压力。总之,让宝宝吃起来怎么费力怎么来。
接着,要提高妈妈乳房的吸引力!
1.让宝宝熟悉母乳
用吸奶器把奶挤出来,一开始把奶挤到奶瓶里,让孩子习惯母乳的味道。之后用勺子喂,要等孩子伸出舌头才给他喂到嘴里。让孩子习惯伸舌头的动作。
2.使用乳头保护罩。孩子含上去口感与奶嘴无异,才愿意尝试嘬奶。这个方法适合奶水已经很多的宝妈,孩子含上稍微一嘬就有奶阵。
3.半睡半醒喂母乳。
孩子在清醒的时候很排斥,但是睡着后并没有太多反抗。趁孩子睡着让他衔奶,成功率很高。
4.让孩子和妈妈多亲近。
平时不喂奶的的时候,也保持和宝宝有肌肤之亲,多接触宝宝,,让他熟悉妈妈的味道。
5.坚持,不要放弃
纠正是个漫长的过程,作为老公,你应该多鼓励多加油,给宝妈信心。
为什么看到宝宝不愿意还要给母乳喂养呢?这是因为母乳喂养有好处,而且,母乳是宝宝最珍贵的食物,再好的奶粉都比不上母乳。
母乳乳汁成分有免疫力,促进宝宝消化,促进呼吸系统循环运动,增加肺活量。
能促进口腔发育,宝宝发音标准或较早。
也有助于妈妈排除恶露收缩子宫,瘦身。
希望题主可以多体谅,多关心,多理解,给妻子多一份鼓励和支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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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自愿开房也违法吗
谢邀!
男女自愿开房,双方如果都有家庭,只要双方不影响家庭,开房也心甘情愿,是不违法的。但会受道德的遣责。如果双方都是未婚,更没有什么约束。但是如果他们牵扯了金钱或别的交易,前者属于卖淫嫖娼,后者属于性贿赂,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现在我国的社会很开放,对于男女的婚前性行为,已经包容和认可。只要男女是恋爱关系,在外面开房,只有双方自愿和相互了解对方的家庭和姓名,公安派出所查房也不会深究。
我国曾一度对男女关系很敏感甚至抓的很紧。可实践中出的问题更多。以前的强奸犯罪经常可以听到和遇到,但现在的社会强奸犯罪基本绝迹,这与现在社会的包容有很大关系。同样的社会制度,同样的那些的人,怎么就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呢?感觉这源于国家的“改革、开放”。
八十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说是经济上的,实际涉及我国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也逐步认识到男女性别后面不仅仅冠个“性”。普遍认为男性和女性如果没有了“性”,也就没有了区别。也就意味着男女两个人开一个间房很正常。正是由于有了“性”的存在,才有了非婚男女不得同房的约定成俗。但这在现代社会并不违法,只在道德范畴。男女自愿开房,在以法治国的社会,号召“法无禁止皆可为”的今天,觉得大家没必要为此事纠结。
不知道大家同意我的观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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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闹公媳的婚俗
婚礼闹公公这是流传颇广的婚俗,公公戴花帽子,涂大花脸,游街,吻儿媳妇,这些都是陋习,有伤风化,破坏公序良俗,应该摒弃!最近媒体披露公公在婚礼现场,大庭广众之下强吻儿媳,引起轩然大波。公公一脸委屈,说只亲了脸而已,恬不知耻!对这种违背社会公德之丑陋行为,应谴责!
以前农村有种嫁娶方式叫换亲是真的吗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陈旧的观念,多少也体现了人们的思想意识。“无后为大”也就是男子必须娶妻生子,繁衍后代。但是,对于家庭非常贫穷,或身有残疾,甚至是患病的男子,想说一门亲事,娶回媳妇谈何容易?不过,只要家里还有未嫁的,或离异的女孩(人),这事便可迎刃而解。即以前另一种嫁娶的方式――换亲。
“换亲”究竟是怎么回事?
“换亲”也叫“换头亲”,过去比较普遍,现在也零星出现。一般来说,“换亲”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年轻人的“亲换亲”,另一种则是“老配老,小配小”婚姻。年轻人“亲”换“亲”的婚嫁方式前两年,我村里也出现了一桩“换亲”的婚姻。他与我本家,前因后果也了解多。他的妹妹还不到15岁,便嫁给了快40岁的男子。本来这门婚事纯属“不正常”,毕竟两人年龄悬殊太大。但是,男方父亲(无母亲)答应将自己女儿嫁给儿媳的哥哥。
这种“换亲”的婚姻是不用互相支付彩礼的,在很短的时间内,这两门亲事同日举行,即“一出(嫁)一进(娶)”。婚后一年多,那“小媳妇”便生下了一个儿子,三年不到,又生下了二胎。还是年龄太小了,抓儿育女,自个都脏兮兮兮的。她的丈夫又彻夜不归,经常去别的女人家,她根本不知道丈夫还有过短暂的婚姻,还有“偷鸡摸狗”的毛病。她怒而不敢言,经常被丈夫打得鼻青眼肿,婚姻至今仍在维持着。
她的哥哥娶到的嫂子,其实,应该叫她嫂子才对。却与自己的哥哥同房不同床,结婚不到半年,闹着出门打工,从此杳无音信。向她哥要人,她哥说,你又没掏一分彩礼,怪你自个没本事领不住人。话再说得多了,“妹夫”拳头会抡起来,也不用说拿他的妹妹出气,他也只好悻悻离去。他因为有过婚姻,又家庭太贫穷,还生性懒惰,40多岁的人了,现在靠政府的低保与母亲相依为命。
“老配老,小配小”的婚嫁方式我的二姐就是“老配老,小配小”的婚约。在“三年自然灾害”的年代,为了活命,父母还是狠心的将我二姐送给了别人。。那人姓杨,孑然一身,我二姐便被他收为养女。后来,二姐的养父在别的介绍下与邻村一寡妇相识。这寡妇也苦命,丈夫早年已患病而死,她吃糠咽菜,含辛茹苦拉扯着他们唯一的儿子。也是为了活命,穷寡妇想把自己嫁了,也好让儿子有个好的归宿。
寡妇要嫁人也不是受禁忌的年代了,但是这寡妇嫁人总是考虑这样一个条件。即对方有女儿待嫁或离异。其意不言自明,为儿子“物色”媳妇。甭说,二姐养父家是最佳的选择。只是当时二姐才八九岁,那寡妇的儿子快20岁了。寡妇与二姐的养父达成了协议,她嫁可以,让我二姐做童养媳。六年后,二姐还是做了寡妇儿子的媳妇。
如今,二姐已经是62岁的人了。几十年来她过得并不愉快,我那个姐夫木讷、怪异、懒惰、多疑,家中的大小事都要二姐出头,就是种地,也非二姐莫属。二姐还曾几次自寻短见。今年的农历十月初一,二姐是有生以来第一次为父母“送寒衣”。她跪在父母的坟前,大声号陶“爸、妈,你们这辈子把娃害惨了……”
与其说“换亲”是一种婚嫁的方式,不如说是落后时代的产物。看似成全了两门亲事,其实,是酿造了苦酒,也是一种糟粕。无论“亲换亲”,还是“老配老,小配小”的婚姻,注定都是不幸福的。时代发展了,人们的观念也改变了,以自由恋爱的婚姻成为一种潮流。但愿再穷也不要重蹈“换亲”的覆撤。
父母强行住进子女家里,违法吗
不违法,反而子女不养父母那才违法。但是情感上接受不了,因为“强行”二字着实令人不舒服。家和万事兴,多与父母沟通,建立良好的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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