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丢失了,车主需要到车管所进行补办。补办车辆登记证书的程序是携带所需资料向车管所提起补办申请、对车辆进行查验、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等。
一、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丢失了怎么办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丢失了的处理:
可以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原则上必须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来办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办理时所需的材料有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等。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二、
车辆登记证书补办的程序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及各服务站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接着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三、
车辆登记证书补办后原来的还能用吗
找法网提醒您,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以后,已经申请补办新的,原来的这个旧的以后找到了,也是自动作废的,不能再投入使用,当然不能办理抵押手续。补办的这个登记证书已经拥有原来老的登记证书的所有信息,今后一直使用新的这个就可以了。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所以,登记证书的补办和抵押登记都是同一个车管所办理的,已经申领补办新的车辆登记证书的,当然不能使用原来已经作废处理的登记证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