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很多人对题目中提到的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也没有很好的理解,但是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有必要去理解。今天,123律师网整理了相关知识,下面我们来看看。
案例简介
老张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生活条件不错,但太不愿意照顾老人。虽然小儿子不如大哥,但他对父亲很好。老张一直和他最小的儿子和儿媳住在一起。不幸的是,一场车祸夺去了小儿子的生命。一年后,小儿媳改嫁,改嫁后的儿媳和丈夫还和老人住在一起。
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老人提出给大儿子一定的生活费,但大儿子没有给出任何表示。
老人很伤心,决定把现有的财产留给儿媳妇。但是老人还没来得及写遗嘱就因病去世了。很快,老人的大儿子要求继承父亲名下的财产,并要求儿媳一家搬出父亲的房子。虽然小儿媳一直在照顾老人,但她毕竟再婚了,虽然老人说他会把房子留给自己。不过毕竟没有遗嘱,所以不能说能不能继承这套房子,所以咨询了律师。
律师评论
根据我国法律,论典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认为,丧偶儿媳已尽赡养公婆主要义务的,视为第一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老张由他最小的儿子和儿媳照顾。在此期间,最小的儿子去世了。虽然小儿媳再婚了,但她仍然照顾老人直到他去世。儿媳已经履行了赡养老张的主要义务,可以视为第一继承人。对于老人的另一个儿子,他应该属于有能力有条件赡养他的继承人。因为他没有履行赡养他的义务,所以他不应该分割或分割他的遗产。因此,小儿媳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
律师提醒大家,老人在世时,应在遗嘱中写明财产如何分配,并注意用词准确,防止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条件允许,他/她应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