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怎么协商赔偿流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交通事故伤者出院了,是去找保险公司还是车主理赔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我是交通事故受伤者,处理流程要先出院再协商吗
- 交通事故民事调解,保险公司太强势了,赔偿的太少应该怎么办
- 前两天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报销完,当事人额外找我们要钱,合不合理
- 被车撞伤可以出院了,是出院后调解还是去交警那调解
- 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出院后车主还需做什么,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全责方要哪些手续
-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了,是去找保险公司还是车主理赔
我是交通事故受伤者,处理流程要先出院再协商吗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结案流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
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受害人应当积极治疗,收集好医疗费发票(特别是自付部分),保存好门诊、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及拍片。出院后可以到当地司法鉴定所对伤残等级、误工时间、营养时间、护理时间及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民事调解,保险公司太强势了,赔偿的太少应该怎么办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关于在民事调解中保险公司太强势,应该如何处理和解决呢?我认为解决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首先我们要选择调解的方式。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与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收到责任认定书之后,当事人可以与对方的保险公司以及对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民事调解的协商。
收到责任认定书之后,可以在事故办民警的主持下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但是在这里要注意,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
在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在调解时要清楚哪些项目能够赔偿。在上面的调解方式中,我提到了可以让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是事故民警参与进来,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保护好伤者在民事赔偿中知道哪些项目能够赔偿,哪些项目可能陪偿概率不高,或者说就是赔偿不了。这样就可以让伤者在民事调解过程中少走冤枉路。
比如说,有的人提出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的手机损坏了,需要赔偿,但是又没有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出现拒赔的概率是非常高的,自身又没有证据。所以即使你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概率也不高。
关于保险公司扣除一些医疗费用的问题。现在有一些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要扣除10%甚至到15%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这种做法我个人觉得是非常不妥当的,医院的医生在给病人治病的时候,对药品有选择权。作为伤者并没有选择权。保险公司在扣除用药的这种做法,只是与购买保险的人签了协议。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购买保险的人并不知情,没有尽到明显的告知义务。我查看了一些法律的判决书,基本上法院对这种做法,法院是不支持的。
误工时间长短的问题。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有的伤者需要在出院后,休息一段时间才能工作。关于误工费时间长短的问题,有的时候保险公司算的非常的短。在遇到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来解决呢?我个人觉得,对于时间差距比较大的案情,最好进行第三方的司法鉴定。这样做的目的,可以让保险公司与伤者大家都心服口服。
但是在这里我提醒注意,一定要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对方保险公司不愿意进行鉴定的话。我建议伤者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阶段,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千万不要单方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这样会造成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结论。
保险公司是可以商量的。有的人可能觉得,保险公司提出了条件,就是铁板钉钉的事儿,其实不是这样的。保险公司作为一家盈利性的公司来讲,在民事赔偿中,肯定是站在维护自身公司的利益上着想的。在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中,作为受伤的一方是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的,尤其是在一些误工时间,营养时间,甚至一些交通费用上都是可以进行商量的。大家千万不要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方案就不可以进行改变。我还是希望大家能在保险公司的调解下,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这样可以节省大家大量的时间。
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我看过很多交通事故的法院判决书,在一般的情况下都是由于保险公司,在民事赔偿中出现了一些谈不成的情况,作为受伤的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因为我们现在很多机动车,除了购买交强险之外,还会购买商业三者险。在民事赔偿中,有的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会扣除一部分费用,造成伤者的非常不满意。对此类型的案件,只要伤者一方有足够的证据,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是败诉的。
我的个人建议。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作为伤者一方不要着急,对方有保险公司,不要惧怕,在民事赔偿的调解中,肯定需要多次的调解才能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会站在自身的利益基础上降低赔偿标准,对于伤者来说,希望赔偿的越多越好。在此情况下,对于一些保险公司提出了无理要求,伤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信法院一定会给你一个公平的结果。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
前两天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报销完,当事人额外找我们要钱,合不合理
合不合理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受害者合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肇事方应当补充赔偿。反之,不合理的损失,没有证据支持的损失,肇事方可以拒绝。
目前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规定对于赔偿的范围、标准、计算方法等都有很明确的规定。
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肇事方只购买了交强险,没有买商业险。
这种情况,在肇事方有责任(包括全责、主责、同责和次责)的情况下,交强险理赔限额是12.2万元,其中医疗费分项最多1万元,伤残死亡分项最多11万元,财产损失分项最多2000元。在肇事方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赔偿限额1.21万元,其中医疗费分项最多1000元,伤残死亡分项最多1.1万元,财产分项最多100元。在肇事方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最多赔偿12.2万元,受害者的损失如果不足,不用说是应当由车方按比例承担的。
例如。交警判定车方主责。受害者的合理损失包括医药费3万元,伤残赔偿金15万元,陪护、误工、住院生活费补贴、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7万元,财产损失3000元。车方只有交强险。这样的话,保险公司只赔医药费1万、伤残死亡分项11万、财产2000,一共12.2万元,伤者合理损失55.3减去12.2还剩余43.1万元,其中的70-80%,也就是30.17-34.48需要车方出。
第二种情况。肇事方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不计免赔,但是三者险不足。
仍以上述例子。车方买了交强险和三十万三者险、不计免赔。理赔的时候先从交强险赔偿12.2万元,剩余部分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70-80%,但是不能超过三十万。所以保险公司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限额三十万赔偿后,剩余0.17-4.48万需要车方出。
第三种情况。肇事方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交强险不足,而且没有买不计免赔。
仍以上述例子。车方买了交强险和三十万三者险、没有不计免赔。理赔的时候先从交强险赔偿12.2万元,剩余部分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70-80%,但是不能超过三十万,且有10%的免赔额。所以保险公司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限额三十万,免赔10%后,赔偿27.15-31.03剩余12.07-15.95万需要车方出。
第四种情况。肇事方买的保险足够,但是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受害者有证据证明是合理损失的,应当由肇事方承担。
司法实践中,很多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时候说的天花乱坠,理赔的时候有各种借口不赔少陪。如果是受害方合理的、应该赔的损失,保险公司又无理拒赔,其差额部分应当肇事方承担。
例如,陪护费,现在陪护费合理的价位在每天150元以上,大中城市甚至300元以上。好多保险公司只赔每天70元。剩余部分当然需要肇事方出了。这种情况下,肇事方应当和保险公司据理力争,实在协商不成,只能诉讼。
第五种情况。受害方提出的所谓损失于法无据,或者没有相应证据支持,或者计算标准或方法错误,作为肇事方,应当理直气壮的拒绝,不要一味迁就。
常见的如:陪护人数过多,挂床问题、在医院医治陈年老病的费用,不合理的自费药等等。
以上回答供参考。。。
被车撞伤可以出院了,是出院后调解还是去交警那调解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受了伤,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可以出院了。有的人想着是不是先调解结束之后再出院,如果你有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
为什么是错误的?在交通事故民事调解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确定自己所有的损失。作为伤者,你还没有出院,医院的票据无法确定,那么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
作为对方来讲,可以选择不与你进行调解,遇到这种情况就比较尴尬了。
调解都有哪几种方式?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很多人可能只觉着与司机进行调解,是唯一的选择方式。
其实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是机动车,没有超过保险的赔偿范围,民事赔偿的调解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理赔员进行沟通。
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还可以选择交警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调解。有第三方的参与,可以让调解更加的顺利,更加的公平。
交警调解前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下发了责任书,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没有异议,可以在损失确定后十日内书面申请交警进行民事赔偿调解。
交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双方都比较了解,在民事调解过程中容易让双方达成协议。
但是也有一个欠缺,就是交警没有强制执行权。如果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或者中途退出,交警是无权干预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的人可能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赔偿调解。
目前在交警队就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室,优点是他们有更多的时间给双方做工作。交警平常比较忙,时间可能相对人民条件委员会来讲比较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结果,最大的优势,可以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有一方不履行,可以直接到法院强制执行就可以。这一点的好处,交警调解是没有的。
不同案件的选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民事赔偿选择不同的调解方式,更有利于调解的成功率。
1、造成的损失比较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在一起调节,这样可以节约时间。
2、民事赔偿是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的,重点和保险公司调解就可以。
3、当事人在认识上双方有差距,可以选择交警进行调解。
4、调解多次达不成协议的,尽量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时间相对来说比较充裕。
我的个人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在责任确定之后,也就是确定了咱们当事人的赔偿义务。在民事调解过程中,双方经过多次努力达不成协议,大家也不要生气,选择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就可以了。
调解是必须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
赔偿双方存在巨大差距,选择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
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出院后车主还需做什么,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再补充一点别和对方接触了最好不见面就说出差了在外地回不去有事找你的保险公司联系然后给保险人伤专员打电话让他尽快解决这个事情口气强硬点不然保险公司会很墨迹还要告诉保险公司把你垫付的钱扣出来不然不签字你不签字对方就报销不了拿不到钱时间长了就该求你了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全责方要哪些手续
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索赔往往都要以证据为依据,为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出院后伤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
2、对方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保单(确定对方信息);
3、医疗费票据(证明治疗支出的费用);
4、住院证、出院证(附加的医嘱可以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
5、诊断证明、病历等(确定受伤情况)。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一般需携带身份证、病历、大病历复印件、治疗终结报告等。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了,是去找保险公司还是车主理赔
从侵权法角度讲是找车主赔偿,因为车辆有保险,实际赔偿往往是由保险公司支付,所以对方车主可能会让你去找保险公司索赔。侵权方是车主,你索赔的金额和保险公司理赔款是两码事,你要求车主直接赔给你是合理合法的,至于保险公司给他报销多少和你无关。
因为保险是由车主购买的。虽然事故发生了,真正的赔偿是保险公司,但因为你不是被保险人,所以即使你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不会注意你。你要去找车主,车主和保险公司,你三方约定好了一个好时机进行谈判。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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