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的,或者明知对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对方结婚的,或者一方在夫妻生活中患有精神疾病,经长期治疗仍无法治愈的,视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允许离婚的法律理由是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法律依据是我国新《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起诉法院,法院是否决定离婚取决于关系是否破裂。
在普通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自己进行。然而,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他们应该得到不同的待遇。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诉讼应在正常精神时间进行。
如果患者患有无法律行为能力或法律行为能力有限的精神疾病,其监护人应代表其出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其中,近亲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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