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的继承人是公婆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等。民法典规定,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人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一、
公婆的继承人是谁
公婆的继承人是:
第一继承人是公婆的父母、配偶、子女。
例外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公婆去世后,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
继承权可以放弃吗
找法网提醒您,继承权可以放弃。继承人不想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放弃继承需要出具书面形式的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第8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