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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全责方是否要付误工费(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误工费赔偿怎么算的)

admin3个月前668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交通全责方是否要付误工费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误工费赔偿怎么算的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交通事故车主全责为什么保险公司只出护理费跟误工费
  2. 发生交通事故全责理赔对方完毕后对方还要车损和误工费怎么办
  3.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误工费赔偿怎么算的
  4.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人没事,走保险,可以要误工费,交通费吗
  5. 发生交通事故,全责方会赔误工费吗
  6. 为什么同等责任还要付对方误工费
  7. 如果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付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车主全责为什么保险公司只出护理费跟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全责,保险公司除了赔付护理费和误工费之外,还需要赔付这个伤者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赔偿医疗费用的时候,只赔偿社保内用药的80%,另外的社保外用药和20%是需要车主自费赔偿的。如果对方只赔偿护理费和误工费这是不合理的需要找保险公司协商

发生交通事故全责理赔对方完毕后对方还要车损和误工费怎么办

自己全责交通事故后,对方要求赔误工费和车损费是合法的。可以根据车维修费用及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的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收入(按月计算)乘以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收入按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收入按最近三年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误工费赔偿怎么算的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按行业标准计算,无法参照行业标准但有劳动能力的,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损失。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意见仅根据提问者的描述作出,最终意见应以有关事实经具体核实后再行确定,本回答不作为最终的律师法律意见。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人没事,走保险,可以要误工费,交通费吗

谢谢邀请!你说的这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赔偿项目如下:人生损害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人身损害后果严重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你所说的这种案件没有人身损害,因此上述所列的项目很多也没有,比如医疗费和护理费,营养费等,但你就误工费和交通费而言,可以由交警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然后向保险公司或当事人追偿,不能调解达成一致的,也可以经过相关的仲裁或司法诉讼确认损失,申请相关的赔偿或保险赔偿,当然可以要求相关的请求。

但愿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发生交通事故,全责方会赔误工费吗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我们可能经常听到一个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问题。但是在每一些案子中都会出现吗?并不见得。

有的当事人在处理自己的案子当中,听到别人的案子中有误工费,而且有精神损失费,但是自己的案子当中竟然没有这个赔偿项目。主要有原因在哪呢?我们必须要了解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定义。

误工费的定义。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我们通俗的理解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了伤,在医院的住院期间一直到可以工作,这期间不能挣钱,给经济收入带来了损失,由对方来进行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有固定收入的。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这个计算是非常简单的,那么就是你自己在实际减少的天数,算出来就可以。比如说有正式工作上班的,由于自己受到了伤害,两个月没有上班,工资少发了多少钱,这个固定的收入是非常好计算的。

没有固定收入的。

没有固定收入的话,需要自己来证明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然后再根据你实际的天数算一下就可以了。在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收入状况证明,必须包括你个人交的税或者有单位出具的证明。比如说在这三年内,你可能从事了好几项工作,那么这几个单位都给你出具下你的工资水平,平均计算就可以了。

没有办法证明的。

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时候,我们一般参考的是,受害人与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在我们国内,每一个省每年都会出台各个行业的收入情况。

误工的时间如何计算?

我们已经对于误工的计算方式已经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但是最关键的一个证据就是误工的时间如何来计算。目前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对误工时间的计算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一般的情况下,我们是按照医院的医嘱来进行计算的,当一个发生交通事故的患者从医院出院的时候,医院会签发医嘱的,会提出休息的时间、营养的时间、护理的时间。在这里,这个休息的时间就是咱们通常所说的误工时间。还有一个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话,可以由工作单位来出去证明。比如,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三个月请假,三个月不发工资。如果在民事调解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时间的长短进行鉴定。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大家在谈误工时间时差距比较大。比如说,伤者认为自己的误工时间可能是六个月,而对方和保险公司可能认为误工的时间就一个月。如果差距太大的情况下,就需要做司法鉴定,在平常的调解过程中,如果差距不是很大的话,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精神损失费的定义。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有的案子会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但是这些案子当中肯定牵扯到当事人的伤残或者当事人死亡。对于一些轻微的受伤案件或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案件当中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有的人可能认为,虽然我的案件当中没有人伤残,也没有人死亡,但是我就要要精神损失费。在民事调解的时候达不成协议,到人民法院来争取这个赔偿权利。目前在我们国内法院对这种情况是不支持的。

希望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这部分内容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不是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中都会存在有精神损失费。

我的个人建议。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误工费是一般要存在的,因为造成了当事人受伤而引起了经济收入的减少。但是精神损失费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存在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必须要达到有人员伤残或者死亡。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关于民事部分的赔偿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接洽的。在自己对案件的赔偿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要多与事故的办案民警进行沟通,多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如果你还是不放心的话,就聘请一个律师吧。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为什么同等责任还要付对方误工费

交警都说了,对方主责,你次责。所以他的医药费的所有价格,按照他多你少的原则,至于他要比你多多少,少多少,要具体很多情况,你们私下里的事。

即使你有保险,保险的赔付额度也是根据交警的定责(他主你次)作为根据,另外说一下,不管有没有误工费,保险的赔付不仅针对医药费,还包括营养费和误工费。只要对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工作收入,保险都会承认。

另外呢,保险的赔付都是根据法定责任之内的内容,法定责任之外的内容不在赔付范畴,再说了,都是法定责任之外的赔偿也不属于你的赔偿范畴啊!

所以你可以这样理解,保险赔付的内容都是你分内的内容,保险分外的内容也不是你分内的赔偿范围。

你要赔偿的都是基于你的法定责任以内。

如果和对方扯皮扯不清楚,你可以带对方去保险公司协调处理,保险公司是有一个专门的协调部门,处理这种双方纠纷的。

另外呢,如果保险赔的,那他如果自己有医保的话,他是不能使用自己的医保的。

我举例。

假如他看病要5000元,假如你们责任划分是你40%他60%,如果这个病不属于交通事故,可能他用医保后只要自己自费3500左右。

可是这是交通事故,你的商业险赔他5000的40%后就是保险赔他2000的医药费,(这里先不提其他费也不要提误工费),那么他剩下的3000要自费的。

(3000的部分好像不能进入医保报销范畴,如果可以,可以给我纠正。)

如果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付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我们可能经常听到一个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问题。但是在每一些案子中都会出现吗?并不见得。

有的当事人在处理自己的案子当中,听到别人的案子中有误工费,而且有精神损失费,但是自己的案子当中竟然没有这个赔偿项目。主要有原因在哪呢?我们必须要了解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定义。

误工费的定义。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我们通俗的理解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了伤,在医院的住院期间一直到可以工作,这期间不能挣钱,给经济收入带来了损失,由对方来进行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有固定收入的。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这个计算是非常简单的,那么就是你自己在实际减少的天数,算出来就可以。比如说有正式工作上班的,由于自己受到了伤害,两个月没有上班,工资少发了多少钱,这个固定的收入是非常好计算的。

没有固定收入的。

没有固定收入的话,需要自己来证明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然后再根据你实际的天数算一下就可以了。在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收入状况证明,必须包括你个人交的税或者有单位出具的证明。比如说在这三年内,你可能从事了好几项工作,那么这几个单位都给你出具下你的工资水平,平均计算就可以了。

没有办法证明的。

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时候,我们一般参考的是,受害人与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在我们国内,每一个省每年都会出台各个行业的收入情况。

误工的时间如何计算?

我们已经对于误工的计算方式已经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但是最关键的一个证据就是误工的时间如何来计算。目前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对误工时间的计算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一般的情况下,我们是按照医院的医嘱来进行计算的,当一个发生交通事故的患者从医院出院的时候,医院会签发医嘱的,会提出休息的时间、营养的时间、护理的时间。在这里,这个休息的时间就是咱们通常所说的误工时间。还有一个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话,可以由工作单位来出去证明。比如,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三个月请假,三个月不发工资。如果在民事调解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时间的长短进行鉴定。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大家在谈误工时间时差距比较大。比如说,伤者认为自己的误工时间可能是六个月,而对方和保险公司可能认为误工的时间就一个月。如果差距太大的情况下,就需要做司法鉴定,在平常的调解过程中,如果差距不是很大的话,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精神损失费的定义。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有的案子会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但是这些案子当中肯定牵扯到当事人的伤残或者当事人死亡。对于一些轻微的受伤案件或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案件当中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有的人可能认为,虽然我的案件当中没有人伤残,也没有人死亡,但是我就要要精神损失费。在民事调解的时候达不成协议,到人民法院来争取这个赔偿权利。目前在我们国内法院对这种情况是不支持的。

希望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这部分内容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不是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中都会存在有精神损失费。

我的个人建议。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误工费是一般要存在的,因为造成了当事人受伤而引起了经济收入的减少。但是精神损失费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存在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必须要达到有人员伤残或者死亡。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关于民事部分的赔偿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接洽的。在自己对案件的赔偿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要多与事故的办案民警进行沟通,多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如果你还是不放心的话,就聘请一个律师吧。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关于交通全责方是否要付误工费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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