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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班的员工犯法吗吗(我是否可以将他们辞退)

admin3周前60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不加班的员工犯法吗吗这个问题,节假日期间,员工不愿意加班,我是否可以将他们辞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拒绝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和工会同意,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按照《劳动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公司加班有加班费,但是我不想挣这个钱,可以拒绝加班吗

这个当然可以拒绝加班,你也大可不必认为领导会因为你拒绝加班而对你产生不良看法。但是在我个人觉得,能有加班的机会,就好比争取到了某种福利一样的开心,毕竟每一个加班都是通过申请并获得领导批准才来之不易得到的,为什么你还不肯加班呢?

我给你算算这么一笔帐,比如我们月工资八千,如果每天能有一个加班,月收入就可能达到一万六,除去每月房租吃饭的四千开销,加班前每月可以存四千,加班后每月可以存一万二,也就是说吃苦耐劳一点,一个月的收入就可以是平时收入的三倍,为什么我们不选择加班,而去选择连续工作三个月才赚来同等的收入呢?再说了我们也不会准备打一辈子工吧,总得积累一定的财富去创业啊!不是有人常说不想再努力了嘛,为了今后少努力就必须现在多努力一点,今后的你一定会感谢现在正在努力的自己。为了缩短这个积累创业财富的过程,所以我才把加班当做是一种福利,求之而不得。

自古就有付出和回报是孪生兄弟的说法,当员工的时候羡慕当领导的,当了领导不甘心自己操着老板的心拿着打工仔的工资,可是打工仔哪里知道领导为企业操心熬夜的苦,领导哪里尝受过老板逆境中不为人知的一面,所有的回报都会与自己曾经的付出有关,而我们连个班都不愿意加,将来靠什么来换取更大的福报呢?再说有谁见过累死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只要我们精力力所能及,我奉劝各位年轻人别在年轻时选择贪玩,适当的加班都是在给自己创造财富,别再推辞啦!每天多赚两百块钱给爸妈买点好吃的,给孩子买件新衣服鞋子,它不香吗?对此,你们怎么说呢?

如果员工加班了单位不发加班费,单位违法吗

如果单位说你没有加班就不违法,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单位不给你加班费,你去申请仲裁,赔偿,或补回你的加班费,这就是单位违法了,不去申请仲裁,你就加了班单位不给你加班费,单位也不违法。

公司效益不好,为了绩效让员工轮休,合法吗你怎么看

我们先不讨论合法不合法,而是需要从实际情况来看待这个事情。

公司的这个操作,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合法的,不过也能理解。

首先,职前菌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公司活下来,保证所有的员工有工作,保证员工能保障最今本的生活,才是最为重要的事情,其实也是公司最难的事情。而且在这样艰难的条件下,公司也为员工缴纳了社保,证明公司也还是有担当的。

毕竟这是6000人的大型公司啊,一旦公司垮掉,那么这6000人怎么办?重新找工作,不是说找不到,但是要6000人都能找到理想的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短期内对所有员工的家庭和生活肯定会造成不小的冲击。

良心来讲,职前菌还是希望员工能够理解公司目前的难处,与公司共渡难关。

其次,我们站在员工的角度来说,轮休其实是没毛病的,但是扣钱这个事情,确实不妥,建议员工通过工会和公司协商处理这个事情。(6000人的企业肯定有工会,很多企业的工会虽然说是鸡肋般的存在,但是一些小事情上面,还有可以和公司管理层来沟通解决的)

如果个别员工对于公司现状和收入不满意,办法也简单,自己辞职找一个更好的下家就是啦。毕竟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你必须在公司干到退休吧。只是说,楼主干了20多年了,对公司多少也有一定的感情,除非有更好的选择,不然要狠下心来辞职,也不太容易的。

这两年传统行业的经济形式确实不太理想,但是国家也在想办法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困难有,坚持两年说不定会有好转,如果还是没有好转,公司和个人都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在另谋出路吧。

所以职前菌建议,理解公司的难处,能同甘共苦最好;如果觉得前景迷茫,辞职找下家也是不错的选择。

二十年员工上班不让加班,是否违反劳动法

你好,20年员工上班不让加班,没有违反劳动法。因为员工加不加班是公司工作量有安排的,或者是说员不用加班,白天8小时已经把一天的产量已经做出来了。有好多大企业、大公司的话员工都不用加班的,特别是我们政府机构的政府人员或者是国营企业一般不用加班的

停职停工资不停工作是否违法

违法,而且是多种违法。

一停职:必须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员工亲笔签字才能生效,否则违法,员工可接受,拿好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二停工资:更是必须与你达成一致,甚至企业单方与你解除,也必须征得你同意,否则违法,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按N+1,甚至要求所停工资的双倍。

所以,现在的环境,个人其实已不再是弱势方。

关键在于你要懂法,会用法,还有就是保留好证据。

一仲裁,劳动者必赢!

努力向前,未来可见,我是小普!

节假日期间,员工不愿意加班,我是否可以将他们辞退

员工拒绝加班,公司可以以“员工拒绝服从公司管理”,“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影响生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等理由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补偿金,有的还能告员工赔偿。

写上面这段话时,我自己都觉得很荒唐。什么时候,员工拒绝加班,成了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了?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需和员工协商。这就说明了,“拒绝加班”,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力。

但是我手头的有好几起案例,法院裁定书上都判定,公司辞退拒绝加班的员工没有违法,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案例1:

2017年,老赵就职于河北某国企,岗位为驾驶员。4月11日中午,公司安排老赵晚上加班,开大巴车去接送外宾。临近下班,老赵突然拒绝加班,因为妻子刚刚做了药物流产,可能会大出血。需要自己回家照顾。

但是老赵认为,这个事情不好意思和公司说,只是说晚上自己有事,无法加班。当时车队的司机要么驾驶时间已满,要么已经驾车出去,留下的人没有开大巴车的驾驶证。最后,没有大巴车驾照的队长,硬着头皮顶上了。

但是事情没有过去,4月17日,公司以老赵“拒绝加班”、“不服从领导”、“给公司管理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辞退老赵。

老赵不服,发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均败诉。

劳动仲裁庭裁定:公司要求加班合理,老赵开始同意,后来突然拒绝,违反公司制度,公司辞退老赵并不违法。

民事一审判决:驳回老赵申请,公司在任务紧急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加班,符合法律及劳动合同约定。

民事二审判决:驳回老赵申请,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合法的管理支配权,老赵应当服从管理,积极工作。

高院判决:老赵未向领导说明合理理由,拒绝加班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辞退老赵并不违法。

案例2:

2016年,小王和老李供职于扬州某公司检验部,公司所有产品出厂,必须经二人检验盖章才行。公司称5月13日,小王和老李明知当天产品不能出厂,公司会面临高额赔偿的情况下,逼着公司与他们续签快要到期的《劳动合同》。

公司拒绝员工的要求,小王和老李便拒绝晚上加班进行检验工作。最后这件事使公司向客户,支付了12万元违约金。

公司以小王和老李“拒绝加班”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将小王和老李告上法庭。

民事一审判决: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小王和老李为了逼公司和他们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承担15%的责任,即18000元。

公司认为判得太少了,不服判决,发起上诉。

民事二审判决:18000元,是依据小王和老李的经济收入和能力以及造成损失的情况裁定的,因此驳回公司申请。另外小王和老李没有新的诉求,因此维持原判,小王和老李支付公司18000元。

员工真的没有拒绝加班的权力吗?

不是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位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劳动者,我们有权拒绝加班。引用上面2个案例,是因为它们曾在网上引起广泛的讨论。

当时大家的焦点一直停在“员工有没有劝拒绝加班”,却没有分析法院判决的理据。

如果老赵在接到加班要求时就提出无法加班,如果小王和老李拒绝加班,而不提《劳动合同》,他们的结果就完全相反了。

广东的赵姐,在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后,连续3天没去上班,表示抗议。结果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了赵姐。

陕西的老陈,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关停了公司的一台大型设备。结果公司以严重影响生产,辞退了他。

还有山东的小钱,不仅自己拒绝加班,还鼓励全办公室的人不要加班。结果公司以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辞退了小钱。

这些案例的裁定书中,都有一句类似这样的判词,“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责令整改。”

为什么这些案例,劳动者都败诉呢?因为他们都做了一些“多余的事”。

所以仅仅是员工拒绝加班,公司是无权辞退员工的。

员工拒绝加班,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办?

员工拒绝加班,影响生产,影响经营秩序,影响内部管理,都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

引用案例2法官的一段话:

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

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这也是为什么法院最后判决,小王和老李承担18000元,而不是120000元。

总结:

五一长假,是国家给每位劳动者休息的节日。

《宪法》赋予每位公民休息的权利。

《劳动法》给予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

在五一劳动节等法定节假日中,员工不愿加班,公司不得强迫加班,更无权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和第47条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即2N赔偿。

延伸阅读:

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工人举行游行示威,要求资本家实现8小时工作制。之后爆发肢体冲突,多位示威者死亡。1889年7月,恩格斯在组织召开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宣布将每年的5月1日定位国际劳动节。

1920年5月1日,在李大钊和陈独秀同志的号召下,北京、上海、广州、九江、唐山等地的工人群众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游行集会,提出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教育的“三八要求”。这也成了我国第一个五一劳动节。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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