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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被告应该提供什么证据材料(名誉权被告应该提供什么证据)

admin1个月前638

名誉权被告应该提供什么证据?对此,应提供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等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名誉权被告应该提供什么证据

  状告侵害名誉权需要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二、

什么是名誉权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三、

侵犯名誉权的审理周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名誉权被告应该提供什么证据的相关知识,应提供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等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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