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一些知识点,和党风廉政工作条例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党风廉政工作条例
- 陕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 党风廉政条例规定
-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什么和什么结合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的和依据
- 党风廉政建设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什么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风廉政工作条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的出现。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处理好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九、每个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陕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近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课题组,集中起草《陕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深入安康市宁陕县进行调研。
据悉,《实施办法》将依据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新增加的内容予以补充完善。总结吸收近年来我省创新推行的责任制报告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等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并将责任制考核纳入全省“三位一体”考核范畴。《实施办法》共分为健全组织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实施责任追究等章节,以制度的形式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所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和纪律要求,明确了考核方式、内容、考核结果运用以及责任追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为确保中、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提供有力保障。
党风廉政条例规定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的出现。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处理好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九、每个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什么和什么结合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第五条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以中发[2010]19号文颁布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什么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第五条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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