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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好(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解决?)

admin3个月前44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事实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好,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解决?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婚后多年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现在该怎么对待这个孩子?
  2. 两个都是二婚,不去办理结婚证,日后分手两人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3. 离婚了,前夫总是骚扰我怎么办?
  4.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解决?
  5. 男友为离婚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前妻,我该怎么办
  6. 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离婚后这房子怎么分割
  7. 离婚后,发现心里全是妻子,想复合怎么做?

婚后多年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现在该怎么对待这个孩子?

我们几个平时要好的男人,在一个排档喝着啤酒,就着小龙虾。天南地北,不着边际地吹牛逼,但一改过去的惯例,不谈家庭,更不谈女人!因为同在一桌的朋友蔡老大,最近离婚了,恢复了单身狗的身份。虽然我们包括蔡老大都觉得他解脱了,自由了,但仍然感觉到他心里有一处难愈合的伤痛!

正在此时,蔡老大的电话响了。他接通电话,因人声嘈杂,便按了免提,电话里传来他养了五年的女儿的声音,仍是我们平时听惯了的奶声奶气:"爸爸,你哪里去了?这么多天都不回来,我好想你了啊!"

间隔了十秒,蔡老大稳定了一下情绪,才回答:"爸爸和几个叔叔在喝夜啤酒,等一会才能回去!幺儿乖,早点睡,爸爸明天去学校看你,还给你带巧克力去!"“好的,谢谢爸爸!你少喝点酒哈,不然有危险哦!警察叔叔还会批评你的!拜拜!"

刚挂断,电话又响了,又是他养了五年的女儿打来的:"爸爸,你喝了酒就别开车了,叫其他没喝酒的叔叔开!哦,干脆坐出租车回来吧!""好的,爸爸听幺儿的!"

挂断电话,蔡老大眼圈红了,接着泪水流出来,混进了脸庞上沁出的汗珠里,分不清究竟是汗多还是泪多。他伸出右手,一把抹掉脸上的水渍,左手端起一杯啤酒,咕噜咕噜一气喝了下去。

我们都不劝,一是不知道咋劝,二是知道劝人的话反来复去都是那几句,劝也是白搭,由他自己发泄,只是注意他不出意外!

蔡老大刚二十岁,就从乡下来到了城里。因为头脑很灵活,给自己的人生作了比较清淅的规划。

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他去到一个饭店打工,既能解决食宿问题,又可学得一门技能。

从洗碗、择菜、跑堂,到配菜的三墩子、二墩子、头墩子,再到立三灶、二灶、头灶,他仅用了五年时间。

可能天生就是个做服务行业的料,不论在哪个岗位都是非常敬业,而且是笑意随时挂在脸上,美言常常出自口中,老板庆幸伙计得力,顾客咂嘴真诚称赞。

长话短说。

蔡老大在三十出头,自己已有了一家中型饭店和中型商务宾馆了。与此同时,突然想起该成家了。

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姓白的女人。二十八岁,太平洋保险公司里的一个业务主管,很能干。据说,在公司大、小会议上,都有她的发言安排。她口惹悬河,引经据典,旁引博证,让人感觉到她知识面的广泛;满面春风,笑口常开,不卑不亢,让人觉得她特别有亲和力;和手下员工聚会,言谈风趣,常常有不伤大雅而又不荤不素的段子暴出,让人觉得她是食人间烟火的隔壁王姐……总之,是一个能摆平上下关系、逢缘左右的女能人!

蔡老大觉得双方都不嫩了,人世间的事该经历、该偿试的都没落下。于是扯证、宴客、进了洞房!

不久,女儿如约来到了世上!

年过而立,喜得爱女,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半夜三更冲奶粉、每日换纸尿裤、伤风感冒送医院、幼儿园里接与送、春光明媚秋高气爽的亲子郊游……从没落下。

女儿是他的宝,稍有空闲就带在身边,特别享受宝贝女儿奶声奶气地叫"爸爸"!女儿视他为天,一时不见,便哭着喊着要"爸爸”,不见爸爸,仿佛天就会塌了!

与此同时,白姓老婆放开手脚,专心于自己的保险事业,对女儿的照顾,远远少于老公。得到的收获是职位更上一层楼!

合该出事。

一天,保险公司因有急事,需白姓女人立即去处理。换好衣服穿好鞋,急匆匆地就走了!

蔡老大照顾着女儿正吃早餐,听到了沙发上老婆的手机响了。知道老婆忘记了拿手机,打算女儿吃完饭后,送她去幼儿园时顺便把手机给老婆送去。

突然,手机上的一条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菲,我们女儿明天满五岁了,转2000元给你,给她买点礼物!

什么?菲?我老婆全名就叫白云菲,此菲是彼菲吗?

“我们女儿明天五岁",我们女儿明天也是五岁啊!此"我们"是彼我们吗?再一看果然转了2O00元,蔡老大本是聪明人,一下就转过了弯,心里明白了!

他真不愿相信这事的存在,但也有要弄个水落石出愿望。

放下老婆的手机,不删除,也不继续看下去,自己立即给幼儿园的老师请假,带着女儿去了亲子鉴定处。

几天后,他接到了拿报告单的电话。他手脚开始发抖,不敢开车,坐着出租车去了。

拿到报告单,他不敢折。返回家中,他屏气凝神,反复暗自提醒自己要镇定,可身体还是抑制不住象筛糠一样抖动。狠狠地抽了自己一耳光后,终于撕开了报告单。

其它都不看,只看最后结果:他不是女儿生物学的父亲!!!

结果虽然在预料中,当真正看到结果后,他仍有被冷枪击中的感觉。

蔡老大在家昏睡了三天!

之后便是顺理成章地离了婚。

我们几个陪着他喝,留着一个平时本就不喝酒的清醒人,以便于照顾他!

最后,他大哭了起来,双手插进头发里,扯掉了一缕缕头发,问道:"我该咋办?老婆可以不要,女儿可是我一把屎一把尿养大的啊!现在法院居然说与我无关。难道就是因为没有血缘,就与我无关了吗?我不要白女人的任何赔偿,我还可以给她钱,把女儿给我行吗?我想我女儿啊!我女儿也想我呀!"

他突然抓住我,神秘兮兮地说:"兄弟,你和白女人能说上话,你去给她说,我给她五十万,把女儿还给我行不?"

我看到他那崩溃的样子,泪水也涟涟不断,拍拍他肩膀,哄着他:"好,我明天去给她商量!"

我心里明白:怎么商量?这是能商量的事吗?这种情况,任何人遇到了,都难啊!

愿蔡老大和他养了五年的女儿尽快走出阴影!

两个都是二婚,不去办理结婚证,日后分手两人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首先,不管是未婚同居还是二婚同居,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便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只能算作同居关系。从1994年开始,民政部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我们国家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婚姻,才是有效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当然,虽然国家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同居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当解除同居关系时仍然可以就分割财产寻求法律保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应当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便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财产也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样,具有高度的混同特点,很难泾渭分明地说清楚哪些财产属于男方,哪些财产属于女方。因此,法院一般会平均分割共同财产,除非一方有明显证据证明,某些财产是专属于他一个人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了,前夫总是骚扰我怎么办?

前夫总是骚扰你,说明你确实找错人了。婚也离对了。因为,婚都离还来骚扰,说明这个男人,不夠大气,不夠爷们,不夠理智。

唯一办法就是见而不见,闻而不吓,言而无语。一切联系的门,全关死了。

只要你绝不复婚,就遵照此办法做。

如果想复婚,就把门打开。

因为,婚姻就是有乐而合,无乐而散。

以和为主导,结。以忧为主导,离。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解决?

不要因为“彩礼”的问题否认了过去的感情,也伤了他人

每个地方都对于彩礼问题有不同的要求

但是也离不开两个原因

1.彩礼是对女方父母的尊重!

人家父母把女儿养这么大不花钱吗?白白给你养了②十几年的媳妇,去你家给你照顾父母,照顾你并且生儿育女,难道不应该给些安慰吗?证明你是真心想和人家女儿过日子的

2.对于很多地方,彩礼要过来也是给两个新人的生活费

彩礼只是一个形式,即使彩礼在女方保管,但是我绝对相信,小两口有事时,大多数的父母也都会拿出来的

3.有的习俗要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

那我想说,请尊重当地习俗

4.男方给彩礼,女方带陪嫁

一切都是为了两个新人未来的生活做为初心。这绝对就是形式了,更应该尊重

所以说不管是否离婚,不要把彩礼要回去,人家的青春白白扔出来,这么多年的陪伴不应该给些安慰,让其生活的更好吗?

也不要因为别人,干扰了你,只做对的事,也对得起别人,才问心无愧

男友为离婚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前妻,我该怎么办

你该怎么办?我觉得你应该正确面对,人家是从一无所有走到现在,既然你们是真感情那就一起去奋斗!难道你是爱他的钱而不是人吗?这个问题你问得很幼稚!希望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你爱的人一起努力奋斗!你说呢?

房产证还没办下来,离婚后这房子怎么分割

如果未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房产是一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只有公证后,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三、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六)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

第三,已购公房的分割。

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根据情况可分为购得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情况。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取得全部产权的,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列为个人财产或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得房改房的职工,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而售房单位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房屋称为“限制产权房屋”。对于职工购买的限制产权房屋,一般在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四,父母在子女购房中有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第五,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财产分割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由于购买房屋的房屋款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在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根据购买房屋与申请贷款的时间以及贷款购得房屋的还款情况,

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

(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发现心里全是妻子,想复合怎么做?

首先离婚的原因是为什么?

1,有一方出轨

2,债务

3,七年之痒

4,双方家庭有一方参与搅和,就是各种作。

我认为如果是(3)(4)的原因可以争取复婚。

事实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好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解决?、事实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好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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