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主要有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以及工程施工合同,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可以订立的合同内容不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管理系统不够全面、合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等。
一、
工程建设合同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工程建设合同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二、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体系不够全面。
作为一个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十分重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于这方面的认识并不全面,合同管理没有条理性,对于合同的具体实施的实时情况漠不关心、知之甚少,合同管理中结算的控制、分级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大的缺口。合同欠缺系统化管理,一些必须的审查、评估以及合同的监管都没有做到。
2.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
在国外许多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工程合同的管理一般都有专业的人员进行处理,因为工程项目合同有其技术性、专业性,不但要求从事人员有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对于工程方面有相当深入的了解,这样在合同订立中才不会出现原则性的错误,一旦发生纠纷,也会有相应的法律知识作为支持。
找法网提醒您,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实际进行合同管理的人员缺乏专业性,没有系统的知识体系作为支撑,对于法律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这样就会产生出现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的局面
三、
工程建设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转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