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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案例(贵州三位医生被以“失职罪”逮捕)

admin1周前1058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案例和如何看待因尘肺病诊断误差,贵州三位医生被以“失职罪”逮捕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案例以及如何看待因尘肺病诊断误差,贵州三位医生被以“失职罪”逮捕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安徽女教师拦高铁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有没有责任,要不要接受处分
  2. 如何看待因尘肺病诊断误差,贵州三位医生被以“失职罪”逮捕
  3. 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例

安徽女教师拦高铁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有没有责任,要不要接受处分

【周兆成律师:善待深圳虐童视频曝光者,方可彰显法律的温情!】#虐童举报者遭公司解约#不久前,深圳虐童视频的曝光者@王华礼受到警方的行政处罚,今天又获悉其被所在公司开除。我们知道警方处罚理由是曝光者是通过非法获得的摄像头账号及密码,多次登录他人摄像头偷窥,并下载编辑后发布,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但对于曝光者的处理,很多网友表现出不同的观点。作为律师,我认为网络曝光家庭监控视频的方式虽然欠妥,但其遏制虐待犯罪的善心可鉴,具有“正当防卫”因素,可阻却其犯罪性。即使退一万步说,曝光者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必须适用《治安处罚法》。我们认为警方也可以对此不予处罚,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该情形有以下几种:其中第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曝光者其实是做了一件好事,可他得到了什么?先是受到了行政处罚,然后再丢了饭碗!#虐童曝光者找工作#我们的社会不能这样对待一个做了好事的人!任何一件社会热点事件都有其社会示范效应。

俗话说:好人有好报,可当他做了一件好事,连饭碗都丢了,以后谁还敢去做类似的事情?我们知道曝光者的确违反了法律,但是,违法者也有不予处罚的情形。

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法律不是机械的公式简单的想加,每一个个体和条款都藏着温暖滚烫的人心,让社会有温暖,让法律有有温情,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如何看待因尘肺病诊断误差,贵州三位医生被以“失职罪”逮捕

案件事实(摘选自凤凰网):2016年,人社部门收到企业举报,举报贵州航天医院尘肺病诊断医生与工人存在“利益关系”,将“非尘肺病”劳动者诊断为“尘肺病”。之后,贵州省人社厅将此事向贵州省公安厅报案,随及成立了专案组。2016年8月,公安机关对黄亨平和另一位罗姓医生以涉嫌诈骗国家社保基金的经济诈骗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28日,贵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范和打击以虚假职业病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2017年1月8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媒体发布消息,称有个别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为谋取利益,出具虚假尘肺病诊断结论,相关人员以此诊断结论向人社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重大损失。让人费解的是,在这样高调的定性后,公安机关侦查一年多,在未找到黄亨平等二位医生“涉嫌社保资金诈骗案”的证据后,却将案由变更为“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将医院尘肺病诊断小组的张晓波、董有睿两位医生,加入到“失职罪”的办案对象中。三名医生分别被羁押在贵州省遵义市第二看守所和遵义市播州区看守所,至今已经7个月有余。个人看法:

首先没有失职罪这个罪名,正确的说法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罪名来看:该罪名成立的前提条件就是人员确实存在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行。

那么回到问题上面来,就需要理清楚该案中几位医生的行为究竟是不是失职?这就要牵扯到尘肺病的诊断问题上面来,从目前得知的信息来看:

《医师报》2018年3月22日刊登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尘肺病诊疗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肺科医院毛翎主任《尘肺病诊断中差异率客观存在》一文指出,在尘肺病诊断中,读片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只是差异大小的问题。即使是我国最权威的尘肺病专家,也会存在差异率的问题,越是位高权重的专家,越是会承认读片差异率的存在。“同一位医生在不同的时间段读同一个片子也会产生不同的看法,读片者之间的专业水平差距越大,差异率也会越高,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在全国职业病医师培训考核指定教材《尘肺病》第五章第六节中找到一组数据:在一组专家的读片中,发生读片差异的范围为18.8%~33.2%,若比较经验不多和经验最多的读片者之间的读片差异则可达75.6%。若比较经验较多和经验最多者之间的读片差异则为30.2%。读片者自身差异为6%~16%,平均12.5%。在评定尘肺有无进展时,如将胸片按日期排序连续读片时的差异为14%,而将各片混合后单片读片时的差异为29%。

正因为如此,《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才要求尘肺病诊断需要3人以上单数医生进行集体诊断和诊断机构审核制度,以及在出现争议时的两级鉴定制度,3人以上集体诊断,也是基于消除读片差异的重要考虑。

据此可以看出来,对于尘肺病读片的差异率是客观存在的,这就造成一个问题,本案当中的读片差异率究竟算不算合理范围?这个其实主观是没办法判断的,本身所谓的差异率也只是一组数据中进行对比得出的,这还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来区分,所以对于本案而言其中的差异率是否算作失职?这个就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但是笔者并不是专业的医生,对该部分没有发言权。

但是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如果存在差异率的情况下,怎么认定失职是个主观问题,而不是客观问题了,对于本案当中的失职我认为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权威部门的认定才能做出最终的确认。

从医学发展的角度来说,存在差异率就必然存在错赔的情况,但是如果一棒子都要求不允许出现差异率不太科学,只有衡定好医学错误与国家成本之间的关系,才能让更多的医生能够安心工作。

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例

1998年8月17日下午,某初级中学二年级某班学生上体育课。体育教师宋某上课时宣布:“为备战秋季运动会,有比赛项目的同学,这节课自由练习,其余同学自由活动。”之后,宋某就回办公室了。其间,学生张某在练习投标枪的过程中,由于动作变形,标枪偏离方向,正好扎在正在练习跳远的学生李某小腿上。后李某被送往医院,因肌腱受到损伤,不得不在医院疗养两个月,共花费医疗费6321元。李某的父母在与学校协商未果后,以学校失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7645元。

这是一起由于学校未在体育课上说明注意事项又未尽到学生的保护义务而导致学生受伤的案例。本案中,虽然李某受伤是由于学生张某练习标枪时失误所致,但不可推卸的主要原因是教师宋某没有说明注意事项又未尽到保护义务。教师宋某在体育课中,不进行相应的保护和监督,而放任学生自由练习,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宋某的过失是很明显的,并且宋某所实施的是职务行为。由此我认为,学校应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2005年初中生王强放学回家,恰巧未成年人陈民、李安和贺民。三人便拦住了王强,对他拳打脚踢。之后陈民从王强身上只翻出了四元钱。在贺民走后,陈民和李安又把王强带到附近的公园里,李安和陈民轮流用皮带抽王强的后背。整个过程持续了3个多小时,两人才匆匆离开现场。案发后,两名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刑,一名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承担民事赔偿。

2001年12月发生了四川省崇州市的一名14岁初中生刺死一16岁职高学生一案。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郑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5万余元。

该案被告人郑勇与其孪生弟弟郑春都是崇州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未成年人。

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案例和如何看待因尘肺病诊断误差,贵州三位医生被以“失职罪”逮捕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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