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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毕业生未行医,有人打电话求助,结果误诊导致病人死亡犯法吗
医学毕业生未行医,有人打电话求助,结果误诊导致病人死亡犯法吗?
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第1款,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个人看法,本案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理由是,他的行为并不是行医,也就是以医生的名义看病,他这个充其量就是提出一个建议,虽然事后证明不妥,但总的来讲,他并不是正式的诊断病情,也没有收取费用,没有出售药品。
有人在家开方,一次收费三十元,他自己不卖药,属于非法行医吗
他开的方子只要是正规的药企生产的药,并且还是在医药经销企业购买,不属于非法行医。
30元一个方子是比较便宜的,你想想去正规医院桂一个专家号需要多少钱,而且还不一定能挂上号,并且专家并不给你作什么检查,他全部都要靠各种各样的仪器来给你检查,他只是根据仪器给他提供的结果给你开药。
那样去看专家,倒不如去看这样的私人医生。
医生给患者看病做假病理判刑吗
不知道尊驾说的到底是病历还是病理?病历、病理报告,一个是诊疗记录、一个是最终诊断报告,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先说最宽泛的东西,理论上一切涉及医疗文书的造假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东西,实在没有什么可讨论的。
关于病理报告造假的问题病理诊断经常被称为是临床的“金标准”,是目前医院唯一具备法律效力的最终确诊诊断!简单点说,某位患者患上了某种“癌症”,检验科的报告说他肿瘤标记物指标高、提示恶性肿瘤可能,B超、CT、MRI的报告说看到界限不清的不规则肿块、高度提示恶性肿瘤可能,临床医生说他很可能是恶性肿瘤……但这些都只是高度提示、倾向性诊断,不是最终确诊诊断。只有手术将肿瘤切下或者取活体组织做成病理切片,由病理医生下的病理诊断才是最终确诊诊断。
换言之,临床医生、B超医生、放射科医生都说您是“癌症”,您最多也就是百分之九十九是“癌症”、甚至只有百分之五十也不是没有可能。但病理医生说您是“癌症”,那您基本上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九……甚至百分百是!当然,在目前的医疗水平下,即便病理医生也不可能做到真正百分百精确诊断,因为有些恶性肿瘤分型本身就无法明作出确诊断。
说到这里,病理报告造假意味着什么,想必无须本人多说什么了吧?比如肿瘤切除标本和活检标本,明明不是恶性肿瘤,您给出具一个恶性肿瘤的诊断;或者明明是恶性肿瘤,您给出个良性肿瘤的诊断,那是很可能会出人命的!恐怕还没有哪位病理医生敢造这样的假。至于诊断性刮宫、流产标本之类的病理诊断,严重的不能造假、不严重的造假根本没有意义。比如葡萄胎,病理医生如果造假说不是,万一发展为侵蚀性葡萄胎、绒毛膜癌,那同样是会出人命的!如果仅仅普通的子宫内膜息肉、子宫内膜增生症之类,这个假造得有什么意义呢?
因此,病理报告造假是相对比较少见的,也没有什么病理医生敢这么去干!病理报告造假一旦出现问题,那基本都是大问题,很大可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B超、MRI还可以“抵赖”说“我只是高度提示”,病理报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最终确诊诊断,要么不出事、出了事就是大事!如果因为病理报告造假出了人命、或者造成了患者的严重损伤,很显然病理医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别人不好说,反正本人肯定是不敢在出具病理报告上造假的,领导、亲戚、朋友也没得商量。
关于病历造假的问题病历造假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一旦坐实,肯定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判刑。《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请注意,这里指的病历是只日常医疗活动中的病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被封存,医生再去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那就是刑事案件了!肯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再就是,《执业医师法》也明确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界定什么叫构成犯罪、如何量刑,那是法院的事情,不是我们讨论的范围。换言之,病历造假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
但是,病历这个东西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如果没有发生医疗纠纷,它只是日常诊疗的文字记录而已。只有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它才会被作为证据呈堂。什么意思呢?如果没有发生医疗纠纷,住院病历只是医生、护士的日常诊疗、护理记录,在患者出院后统一送交病案室存档,保存三十年备查。换言之,如果临床医生在这样的病历中造假,其实没有什么人会知道。只要病历本身前后不出现自相矛盾,即便负责查病历的专业人员也未见得能查出什么来。如果没有发生什么后果,没有谁会没事跑到病案室刻意翻找哪些病历有无违法依据,除非他吃饱了撑的或者别有用心……至于门诊病历,造假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它只是门诊诊疗的记录而已,而且写完由患方保存。医生跑到您家里、要在您的门诊病历上造假,您会同意吗?除非您脑子瓦特了,不是吗?
可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不同了,我国的医疗纠纷实行举证倒置,如果医方找不出确实证据证明自己无责,那么医方就是过错方。简单说就是,是你的错还是你错、不是你的错也是你的错!因此,能够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便成了重要证据。如果发生医疗诉讼,病历是要呈堂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病历被发现造假,官司基本不用打了,医方铁定败诉!造假的直接责任人也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病历造假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或者说得更简单一些,如果没有发生医疗纠纷,病历造假是典型的“民不举、官不究”,通常医院的专业人员查病历只查是否规范,医保部门查病历主要涉及医疗费用等方面。基本没有什么人会专门一本本查病历有没有涉嫌造假的问题。可话又说回来,一般情况下不是专业办案人员恐怕也很难查出来是否存在造假。但如果有人举报到相关部门,说某份病历涉嫌造假,那肯定是要被严查的。一旦坐实,相关责任人是必须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个没得商量,无论你的动机是什么,病历造假都是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任何涉及医疗文书造假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唯一的区别只是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在现而今这样的医疗环境下,恐怕还没有多少医生敢公然进行病历造假。因为一些原因事后补记、甚至违反相关时限规定补记的情况在临床上或许存在,但公然在病历上造假,恐怕还没有多少医生有这个胆子。轻了吊销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重了判刑,谁会二到连自己的饭碗都不要了、想要去号子里吃开水煮白菜?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不是吗?
伪造就诊记录属于诈骗吗
当然是违法的,诊断证明如果伪造,肯定是违法的,不管医院是不是真的,只要不是患者本人正常就医,合法取得诊断证明都属于违法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师“擅自接诊”被移送司法,缘何“治病救人”却“涉嫌犯罪”
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
我们这里很长一段时间诊所停售感冒药,同样不能接诊发热患者。因为一旦接诊或者处理,势必会延误诊断,引起疫情扩散。
虽然这样的方式有一点武断,但是谨慎一些毕竟是好事。
今天的不便,是为了明天的方便。
至于无证行医,可能就碰巧被查出来了,这个就严重了。
汾阳洪南张子晋看病是真的吗
不确定。因为这个问题需要具体了解相关情况才能做出结论,目前缺少足够的信息。需要先了解汾阳洪南张子晋是谁以及他们是否存在过看病的情况,才能对这个问题做出正确的回答。如果这些信息可以得到确认,那么就可以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和。
陪诊服务是否合法
不算违法。陪诊服务是家政服务的项目之一,受聘的每位陪诊人员都有相关的资质证明。为的是解决看病难的问题,造福于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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