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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起诉总公司吗(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能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admin1个月前929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起诉总公司吗,以及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能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两家子公司一个为招标人,一个为投标人符合规定吗/
  2. 劳动纠纷申请仲裁是告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3. 公司上班15年,现在要把我调到分公司,并且要签订分公司合同,公司要经济补偿吗
  4. 签了就业协议,可以和其他公司再签合同吗
  5.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代缴公积金社保这样合法吗
  6.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能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7. 本人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名称,这样合理吗没买社保已经工作将近十年了,该怎么办

两家子公司一个为招标人,一个为投标人符合规定吗/

可以的,不属于同一法人的不同子公司可以参与同一个投标。投标的基本做法: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

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即予退还。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函》。交易中心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书分为工程类投标书、服务类投标书、采购类投标书以及电子投标书。

劳动纠纷申请仲裁是告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纠纷主体是分公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啊·《劳动合同法》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向对应的责任。

如果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到合同可以由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上班15年,现在要把我调到分公司,并且要签订分公司合同,公司要经济补偿吗

你们协商一致后可以与分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支付,应将在公司的工龄连续计算。(成都劳动争议工伤律师网,刘艳律师,从业十多年,经办案件上百起,编写中小学法制教育类图书《法制与禁毒》《禁毒教育读本》等三十余本)

签了就业协议,可以和其他公司再签合同吗

可以签别的公司,但是属于毁约,需要根据协议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交了违约金拿回协议书才能重新签度新的三方协议。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知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伯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代缴公积金社保这样合法吗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代缴社保公积金这样合法吗?是合法的。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标志着你和公司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而且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由分公司缴纳五险一金这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同时也是一种人性化的合理安排。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很多企业都有总公司和分公司之分,特别是销售型的企业,除了总公司以外,各省市建立有分公司,但是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只是派出的关系,分支机构的关系,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只需要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注册手续,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即可以开始经营。但是子公司不一样,子公司是属于总公司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财务独立,经营独立,人员独立。按照社保的相关管理制度,社会保险是实行的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即公司注册地在哪里,就在哪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等,只要是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五险一金的缴纳,就只能按照属地化的管理原则进行缴纳,也就是在公司的注册地缴纳。

你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说明你的劳动关系在总公司,但是由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派出机构或是非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所以你的社保既可以在总公司缴纳,也可以在分公司缴纳。在分公司缴纳的好处是,你如果你的户籍关系是在分公司所在地的,在分公司所在的城市长期生活和工作,这样可能操作起来更加方便。比如今后能够在所在的城市办理退休,对于养老金的领取更加方便,不会因为异地取款而增加麻烦;如果在当地缴纳的社保,对于在当地买房、买车、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等更加方便,尤其是住房公积金如果属于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买房时使用起来更加方便;最方便的莫过于医疗保险,如果你户籍不在总公司所在地,而在分公司所在地,在当地看病就医,刷社保卡都非常方便,如果在总公司缴纳,今后住院还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社保卡也不能在当地的药店买药,看门诊使用。

综上所述,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五险一金在分公司缴纳,这是大多数公司通行的做法,在法理上是符合社保法、劳动合同法的,在情理上,是从公司的实际出发,照顾在分公司工作的本地员工的一种特殊安排,更加方便以后员工对于社保待遇的享受。当然如果你的户籍在总公司,而只是在分公司工作,五险一金还是总公司缴纳比较好,这需要根据个人的情况来决定,总的原则还是要从方便员工,合理合法的要求来具体办理。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能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任何一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追究法律责任。而且事业单位可以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人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名称,这样合理吗没买社保已经工作将近十年了,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的名称,那么这样合理吗?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公司主体,如果这家公司的名称和你实际工作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话,那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公司名称不一致,但实际上这个不一样的公司也是这家公司的一个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那么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的。

因为无论是子公司也好,还是分公司也好,都是属于这家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那么也相当于和这家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这样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说不是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话,那么就不符合规定了。

如果签订合同的这家公司是个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并且你的用工形式是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的,用工那么也是完全可以的,只不过就是在招聘期间要跟自己的员工讲清楚,是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来用功的,那么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的话,实际上用工合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但是发放工资包括缴纳社保也好,都应当有所在的企业单位了,正常的承担只不过就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公司账户再进行发放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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