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强制执行是从什么时间算起和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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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1、审查立案;
2、通知履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间具体情形如下:
1、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2、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3、法院强制执行时间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4、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限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强制执行具体开始时间没有规定只要是在收到执行申请书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执行就可以。但是要注意,如果超过六个月还是没有执行,也就相当于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那么法院就会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来要求当事人强制执行。
一、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一般是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通常当事人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然后等待法院受理,然后法院受理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具体执行的时间没有强制的要求,但是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执行完毕,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还很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
(1)申请。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债权人可以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强制执行时效为两年,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强制执行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的时间规定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时间怎么算
法律主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据此,申请执行人应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直至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时间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时间为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强制执行多长时间开始执行
法律分析: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