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夫妻双方约定个人财产有效吗法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夫妻双方在婚内私自签订的财产和小孩抚养权分配协议,在离婚诉讼中有没有法律效益?有何依据?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夫妻双方在婚内私自签订的财产和小孩抚养权分配协议,在离婚诉讼中有没有法律效益?有何依据?
- 以个人名义借钱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结婚后,夫妻双方各自管理自己的钱,离婚时怎么分?
- 夫妻双方签订的私下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 婚内“保证书”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 关于婚内财产赠予有何法律依据?
夫妻双方在婚内私自签订的财产和小孩抚养权分配协议,在离婚诉讼中有没有法律效益?有何依据?
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自愿签订的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也是支持的,如果对方起诉法院的话,也会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话,协议是无效的。
什么情况属于胁迫?比如:婚礼现场,新娘拿出一份分割协议,不签就不结了,男方不得已签字了,这种状况如果男方提出异议的,就属于胁迫;
什么情况属于违反法律法规?比如:双方约定,谁先提离婚的一方不得分割财产,没有抚养权,这种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就属于违反法律法规了。
以个人名义借钱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问题中提到“夫妻”,说明是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那么,现在就属于在婚姻期间的买房行为,在婚姻期间购置的房子,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钱购买,购买成功以后,房子也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
结婚后,夫妻双方各自管理自己的钱,离婚时怎么分?
如果结婚时夫妻双方各自管理自己的钱。那么就说明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对财产有协议分配。但是要看这个有没有书面的协议。或者双方在离婚时,还实行AA吗?
如果离婚时,双方依然承认AA制,那么就没有问题,各自拿各自的钱。不会有争议。
就怕有人在离婚时,有人起了坏心。不承认AA,如果没有书面的协议,只有当时按照AA执行,那么如果一旦打起官司,你说,我们以前是AA,那也要证据呀。
所以,结论出来了,只要有证据,证明一直是AA,那么就按各自钱归各自。
如果没有证据,那可就要平分了。
证据是什么呢,有协议最好,没协议,只要双方承认,那就没事了。
如果认为我回答的对,请多多点赞并关注我
多多邀请我回答法律题,谢谢
夫妻双方签订的私下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有效,因为只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即为有效的。如果能将协议公证就更有保障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婚内“保证书”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对于所谓的忠诚保证书,或者净身出户等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法律效力,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是存在一定争议的,每个法院在认定的时候,也需要结合每对夫妻的具体情况和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综合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不能绝对的说一定有效,或者一定无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是一般来说,如果保证书或者相关的协议书内容里面,存在一些违法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限制离婚自由等相关的内容,那肯定是无效的。
如果协议书当中只是约定了一些财产性的违约条款,对于这样的条款,有的法院还是认可的。但是如果赔偿金数额过高的话,比如,有的人约定,如果一方出轨就要给自己200万的赔偿,而假如对方的经济实力又不属于土豪级别的,那这样的条款显然也不会得到支持的。
所以对于这样的协议,关键是要看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同时协议约定的条款是否合理?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关于婚内财产赠予有何法律依据?
有关婚姻法赠与财产的规定主要来自于《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以及《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和第七条。
法律规定读来并不复杂,但一般人理解起来,可能比较难理解,一会归个人,一会归共同,一会赠与了,在其他案例中又发现被撤销了,有的甚至房产都过户了也被撤销了。尤其《婚姻法解释三》出来后有些反常识,不是做婚姻家事的律师有时也傻傻搞不懂。
动产,不需要登记,交付赠与就完成了。房产越来越值钱,有的买房倾注了一生的积蓄,婚姻法的解释也着重对房产方面的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首先,一般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某一个人时才是个人财产,在诉讼中,获赠人要有证据证明,是赠与个人的,否则很有可能推定为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房产,结婚前父母赠自己子女一人的,视为对个人的赠与,这个好理解。婚姻法解释二和婚姻法解释三,在婚后赠与方面出现了很大分歧,在实践中分歧比较大。
目前比较统一的观点,在子女婚后,父母全资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才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父母仅出首付,剩余的夫妻偿还贷款的,不能是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需要适用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了。避免对方分的一个办法,剩余的款项,继续由父母还贷款。
第三、对于夫妻加名,就是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最诡异。双方有约定协议,没过户,另一方主张撤销的,根据合同法,另一方会行使撤销权,赠与落空。避免的办法,尽快过户,所谓拿到手的才是自己的,另一个方法,公证协议。
要注意的一点,如果受赠人侵害了赠与人的利益,即使办理转移手续,一年内,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可详见《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附法条: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个案不尽相同,不能完全去套上述解释。如果有个案特别需要咨询,建议私信咨询,谢谢!
关于夫妻双方约定个人财产有效吗法律和夫妻双方在婚内私自签订的财产和小孩抚养权分配协议,在离婚诉讼中有没有法律效益?有何依据?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