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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不遵守约定犯法吗(见死不救违反法律吗)

admin1周前825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别人不遵守约定犯法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别人不遵守约定犯法吗的知识,包括见死不救违反法律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扣绩效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不用做任何调研,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100%的职场人对于“绩效工资”有着高度的注意力。换句话说,“绩效工资”是职场人最关心的一件事情,因为它与员工们的贴身利益太紧密。所以,我们有必要把“绩效工资”这个话题好好解析一下。

扣绩效工资违反劳动法吗?这问题,我们先放一放,最后给出答案。我们需要先搞清楚,绩效工资在国家相关的劳动法规里的一些相关条例,以及绩效工资到底是个什么“货色”。

我们先把与“工资”相关的规律条款列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在第二章第四条对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家允许“用人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就意味着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来确定工资的结构和如何进行分配。在这一点上,如果一个公司把工资切分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是符合国家这一规定的。也就是说,一个公司把工资切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没有抵触的。这为“绩效工资”本身的合法性找到了依据。

但题主问的核心是“扣绩效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这个“扣”字,伤害了多少职场人的心,我们不得而知,但的确让所有的职场人反感。这个“扣”字的全称是“克扣”。劳动法中“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明确了一个法规:“不得克扣”。即:克扣绩效工资,就等于违反劳动法。但是,到底什么算“克扣”,什么不算克扣?国家对“克扣”也有明文规定。根据国家《工资支付崭新规定的补充规定》中第三条的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这里的规范传达给我们一个信息:按照后五条减发工资,就是合规的;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就是违规的。

什么叫无正当理由扣减?就是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标示的扣减的情况,公司合法的制度中没有规定的扣减情况。换句话解释: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扣减”条件,或公司的合法制度中没有明确“扣减”条件的,都属于不正当。

有人可能会问:公司的制度中当然都有规定“扣绩效工资”的条件。可以这些公司的制度,如果本身就不合法,按照不合法的公司制度扣减绩效工资就是违反劳动法。什么情况下,公司的制度不合法?如果用人单位的制度没有经过职代会通过,没有进行公示告知劳动者,都属于不合法的制度,那么扣减绩效工资就不合法。这个条例,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说到这里,其实题主的问题就有两个答案和结论了。

第一,公司扣减绩效工资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前提条件是,公司扣减绩效工资时,有合法的依据:1)这个“依据”在公司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的劳动合同中已经写明,员工认可;2)这个“依据”的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公示过(照片、录像为证),职代会表决通过(签字)。

第二,公司扣减绩效工资违反劳动法。因为: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扣减的条件,或者公司“扣减绩效工资”的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没有公示过,没有职代会通过的(签字)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对于绩效工资的定义不尽相同。

多数公司,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国企,把绩效工资当做Offer中承诺的工资的一部分。也就是,员工的工资被切成了两块:一块是肯定可以拿到的(基本工资或基础工资),一块是不一定拿多少的(绩效工资)。原定给一个员工每月10000万工资,结果,只能拿到8000元,因为固定给了6000元,剩下的4000元,因为绩效考核后只剩下2000元。

有些公司,尤其是外资企业,offer中的工资是必须给的,不存在绩效工资包含在内的情况。所以,offer上承诺每月支付10000元,那就会拿到10000元。但是,如果你的绩效完成得出色,会另外有一份绩效工资,也就是“绩效工资”是正式工资之外的一种个人绩效奖励性工资。所以,同样的offer,在外企可能会拿到12000元,多出来的那2000元,是绩效工资。

我觉得绩效工资是个好东西,但是违背了“绩效”的本义的绩效工资,都会让一个企业走得跌跌撞撞,步履艰难。绩效工资的本义是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工作,但有些公司的确把绩效工资搞成了一把砍自己的刀,让大部分员工“怀恨在心”。一群怀恨在心的员工,会把一个企业搞成什么样子,我不用说,大家都知道。

见死不救违反法律吗

依我之见一一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见死不救”者是否违法或犯罪,那要看见死不救者是否是具有特定”救助”的法定职责之人。

一,我国《刑法》从总则到分则,以及历次刑法(修正案)均无“见死不救罪”,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管辖的有效范围内(根据“一国两制”原则,港澳台除外),针对普通公民而言,对他人的自杀丶他杀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普通公民有制止丶阻止的法律义务。根据“无义务则无责任不违法”的法律原理,既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普通公民无“见死必救”又何来违法呢?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普通老百姓即使路遇他人自杀,或者路遇他人被杀(或者被抢…)普通公民眼睁睁看着,从法律上讲也“不违法”。

那么,难道就让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继续发展而任其不管吗?

一一“不!”

二,依我之见:负有特殊职责的人一一国家公职人员中的“紧急救援人员丶人民警察”接110等救援指令的专门人员,以及身着警服或救援制服及武警制服在非工作时间丶非工作场所路遇他人自杀丶他杀的情况下,依法必须及时出手报警并制止他人自杀,或制止他人的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的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抢劫丶强奸…等暴力犯罪。如果上述负有专门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见死不救”,该报警不报丶该出手阻止不阻止丶该制止而不制止,肯定违法,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如果因为上述人员的“见死不救”的不作为行为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须追究“见死不救”的公职人员“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

三,如果现实生活中有危重病人丶伤者生命处于死亡边缘而紧急送医院,公立医院“见死不救”加以拒绝的,也肯定是违法的,因为公立医院姓“公”,理应承担“救死扶伤”的公共医疗的救护之责,其法人,及法人代表丶具体责任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给予党政纪处理;如果非公立医院而“见死不救”,也违反了医疗机构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种“见死不救”拒伤者于院门之外的行为肯定也违法,医疗管理机关依法必须对该私立医院或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应予以取缔关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如果一个人向很多人借钱却不还,这种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借钱不还会不会构成诈骗罪,可以参考以下几点事实作出判断:

第一,借款人借钱的目的是什么、钱用在什么地方?比如借款人借钱是为了维系公司经营,借来的钱又实际投入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就借钱行为本身来说是难以认定为诈骗行为的。但是如果是以公司经营的名义借钱,实际将钱用于赌博、消费,这就很难说了。

第二,借款人有没有还款能力?很多人是以借款人借钱时有没有还款能力,来衡量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种观点是片面性的。公司的运营是一个动态过程,正是因为短期的资金链出了问题才会借款,所以绝大部分公司借款时是不具有偿还能力的,只有当借来的钱投入运营中才有可能创造还款能力,所以不能仅以借款时能不能还款来认定诈骗罪,应将还款能力放在整个公司运营的动态过程中作出判断。

第三,向很多人借钱不还,会不会涉嫌诈骗罪?这里面可以有一个逻辑反推思维。比如一个人没有偿还能力、为了诈骗财物而借钱、借钱时根本没想过还钱,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借钱给他?所以说典型的借贷型诈骗犯罪,行为人在借款时通常都是存在欺骗行为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是虚假担保、或是虚构偿还能力。

但是在行为人没有欺骗行为的情况下,向很多人借了钱,其后由于经营问题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这仅仅是民事违约,不能轻易与诈骗犯罪划等号。

OK,关于别人不遵守约定犯法吗和见死不救违反法律吗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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