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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写遗嘱怎样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有效期是多久?)

admin1个月前432

今天给各位分享自书遗嘱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写遗嘱怎样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有效期是多久?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写好了遗嘱但是没有公证,只有日期、签名和手印,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2. 农村宅基地建的房子怎么立遗嘱有法律作用?
  3. 手机拍的视频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怎么分析?
  4. 遗嘱是自书遗嘱落款只写个人按的手印在法律上生效吗?
  5. 写遗嘱怎样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有效期是多久?
  6. 2021遗嘱新法规定
  7. 先有公证遗嘱之后,又出现了自书遗嘱,哪个最有效力?

写好了遗嘱但是没有公证,只有日期、签名和手印,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有没有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存在多种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原则上,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能够公证的话,尽量选择公证。

按问题所描述的情况,该遗嘱应当属于自书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若是自书遗嘱,由本人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很多情况都将打印遗嘱作为自书遗嘱。一般来说,若不是自己亲自打印的遗嘱,原则上属于代书遗嘱。根据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所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符合相应的形式,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农村宅基地建的房子怎么立遗嘱有法律作用?

农村宅基地建房怎么立遗嘱有法律作用?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户主的个人财产,农户是有继承权的,在农村有的家庭成员多,而且关系错综复杂,如果家中老人过世,继承房子的时候会引发很多家庭矛盾,所以立一份遗嘱至关重要。

要想立一份具有法律作用的遗嘱,一定要根据《继承法》里的规定来立遗嘱,根据继承法里规定,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有第一顺序继承继承,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兄弟姐妹来继承,如果没有继承人,宅基地上的房屋有集体收回。

遗嘱分为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等,立遗嘱人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真实想法,不能在糊涂,意识不清的时候立遗嘱。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厉害关系的人在场,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情况,如果是书面遗嘱,证明人要在遗嘱上签字画押。在农村立遗嘱时最好要请来村里干部和村子里有威望的人,让他们在场作证。

遗嘱中的房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如果是和他人供有的财产,只能对自己的一部分进行分配,无权分配他人财产。就比如农村夫妇有共同房屋,任何一方只能分配自己的一部分房屋,对配偶的房屋没有分配权,如果遗嘱中分配别人的房产,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农村老人有几个子女的,老人去世之后,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有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平均分配,不用写遗嘱就可以。但是如果老人想让其中的一人全部继承或者想让配偶全部继承,那就要立遗嘱,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屋要想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要根据《继承法》上的规定来立遗嘱,这样立的遗嘱才能有效。

手机拍的视频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怎么分析?

遗嘱的种类。遗嘱因种类不同,法律设立了生郊的要件。手机视频从声音来源来说,可以认定为口认遗嘱,应有两个无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方为有效;从录制的形式来看,可以认定为录音遗嘱,依录音证据制作规则认定。

遗嘱是自书遗嘱落款只写个人按的手印在法律上生效吗?

放个屁,也要公正吗?没有公正的社会,哪里来公正?几千年的优良传统都被破坏殆尽了。公正收费才是一帮貔貅的真正目的。可悲啊。

写遗嘱怎样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有效期是多久?

您好!

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是完全有可能的,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些书写的形式、要求。在遗嘱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其中,在目前继承法规定中,公证遗嘱优先。并没有明确规定遗嘱写完之后的有效期限。

以下详细介绍一下。前提是“自己写”遗嘱:

如何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

自己写遗嘱,在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上,叫做“自书遗嘱”。当然,订立人本人要有自己书写的能力,这是必要条件。

合法有效性的关键要素包括三类:

1.自己书写的三个关键前提条件

条件(一):订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人本人是头脑清醒、思维正常、意识清晰的。这是能够确保本人可以真正表达自我意愿的前提。注意,这里主要指的是“头脑”,与肢体、行动上是否方便没有什么关系。

最好的证明,是由医疗机构、或者精神鉴定机构出具有关精神方面的评估证明。

条件(二):遗嘱必须是本人自愿的意思表示。

因为遗嘱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财产分配问题。所以,肯定是跟“利”有关。订立人怎么去分配利益,必须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诱导,必须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写。

关于这方面的证明,比较好的方式是关于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的采集,后面展开说。

条件(三):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订立人个人合法财产。

这个需要订立人自行判断,情况比较多。举一些例子:例如房产、银行卡等,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很大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订立遗嘱中,就不能将这些财产全部订入遗嘱,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遗嘱的内容格式如何书写?

(一)开头:写明“遗嘱”两个字

(二)内容:参照如下表述形式:

本人xxx(身份证号xx)去世后,将xx(位置)xx房子(房产证号xxx)中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全部继承。

注意几个关键点:

人的信息、财产信息必须唯一,不能产生模糊歧义。

订立人给出去的份额、继承人继承的份额讲清楚(常用的词语:全部、1/2、40%等)。

继承方式用词准确(采用“继承”词语)。

(三)结尾:订立人自己签名、写好年月日,最好按上手印。

另外要注意:整张“纸”不能出现任何其他人的笔迹字样。

3.订立过程的证据留存

证据是特别重要的有效性证明!

很多时候朋友们都在问“遗嘱怎么写”。其实订立过程中证据留存的重要程度,某种程度上是大于遗嘱本身的!未来一旦产生***,往往是对遗嘱订立过程提出质疑!

关键证据包括: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评估或者鉴定证明。

订立人在书写遗嘱期间的笔迹样本、指纹等(用于证明遗嘱是本人书写的)。

最好订立人书写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可以作为证明订立人精神状态、自我意思表示的辅证)。

最好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也是关键证据,需要有个见证书)。

所有涉及到的人、财方面的证明(例如,房产证、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等的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据、包括遗嘱原件,均不能进行二次修改,订立完成之后,保存好、封装,确保不具备篡改的可能性。

常犯的错误

以下把自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常犯的三类错误说一下,一定要避免:

别人帮忙修改几个字。我们前面说过,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笔迹。有些老人写累了、个别字写错了,子女帮忙写两笔、帮忙修改一下,都视同无效。

打印一份,自己签名。打印遗嘱目前的判定上,最基本的原则是要证明自输入、打印至最后签字全过程,必须是订立人本人完成。并且即使这样,因为目前的继承法中没有规定这种形式,所以判决结果有风险。

两位老人合写一份。同样,遗嘱形式无法界定,有失效风险。

做到以上几点、避免错误,是可以让自书遗嘱做到合法有效的。

最后还有一条提醒,非常重要:遗嘱最后必须要妥善保存好,千万别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遗嘱丢了、被改了、污损了,否则也是白订立。

2021遗嘱新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其实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很详细的,比如法定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割比例有争执,如果***处理,人民***通常会照顾到生活比较困难的继承人,还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

先有公证遗嘱之后,又出现了自书遗嘱,哪个最有效力?

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形式最完备、真实性最强的遗嘱,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更强的法律效力,因此,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共存的时候,不论所立遗嘱的先后次序,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想要变更先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应当重新到公证机关办理新的公证遗嘱,下面由小编举个案例来讲解一下:

某村村民刘某夫妻生有一男一女,家境又十分富裕,但是其重男思想及其严重,刘某心想若自己早于妻子离开人世,妻子有可能将财产改嫁带走,自己的孩子得不到任何财产,因此立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死后所有财产由儿子继承。

随着时间的流逝,刘某儿子、女儿慢慢长大,儿子却暴露出其飞扬跋扈、自私冷漠的性格,后刘某得了重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能依靠别人照顾生活,但刘某的儿子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一天天盼望着刘某早点去世,自己能尽快继承遗产,而刘某女儿却任劳任怨的照顾着刘某,刘某经过深思熟虑,觉得自己将遗产留给自己大逆不道的儿子,还不如把财产留给悉心照顾自己的女儿,刘某遂留下自书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

后刘某病故,其儿子霸占了家里的所有财产,刘某之女以该遗嘱为其父最后所立遗嘱为由要求继承财产,但刘某之子拒不同意,于是,刘某之女向当地***提***讼,后经当地***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所有财产归刘某之子所有。”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刘某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所有财产留给儿子,后其子不尽赡养义务,而其女却任劳任怨对其进行细心照料,于是刘某决定重新立遗嘱将自己的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刘某死后,其女以其所持遗嘱为最后所立遗嘱为由,要求***确认其所持遗嘱的效力,但刘某之女却忽视了刘某第一张遗嘱是公证遗嘱的事实,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3条第三款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的规定,”因此,刘某之女的要求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欢迎大家留言,一起探讨!

自书遗嘱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写遗嘱怎样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有效期是多久?、自书遗嘱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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