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以及拒不执行判决移交公安局多长时间能立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执行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条件如何处理
- 拒不执行判决移交公安局多长时间能立案
- 执行案件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如何处
- 拒执罪个人可以问公安局立案吗
- 藐视法律是什么罪
- 拒执罪法院立案时间有几天
- 那些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会得到什么惩罚
执行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条件如何处理
在执行实践中,笔者常常看到在执行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象时常发生,譬如:被执行人不符合申请执行的条件,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内递交了上诉状等等。对此,由于我国的执行规定对执行立案要求只进行程序性的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体审查,所以,执行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象就难以避免,而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此,不同的执行人员采取了不同的做法,无非是裁定不予执行、裁定终结执行、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等三种做法,针对此种情形,笔者认为第三种做法比较符合民事程序法的有关精神。 根据执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法院管辖。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由于法院“对执行申请的审查为程序性审查,而不对执行依据进行实体审查”,这样就难免有部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错误立案。 对于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对于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行诉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亦规定裁定驳回起诉。但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如何处理,却至今未作规定。 实践中,有的案件在发现错误立案之前已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或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有的甚至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有关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五花八门,有的承办人直接到立案庭将案件注销,有的裁定不予受理,有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的裁定撤销受理通知。有的案件由于解释工作不到位,引起申请执行人上访;有的案件法律手续不完备,后遗症较多,影响了法院的形象,亟待统一和规范。 笔者认为,应根据执行规定第十八条的立法精神,参照民事和行政案件类似情况的处理规定,考虑到执行案件来源的多样性,区别处理。对于申请执行的案件,应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对于移送执行的案件,应裁定不予受理。上述裁定应叙述驳回申请和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同时送达原处理机构。裁定后,承办人应做好善后工作,对因法律文书未生效被驳回申请的,应口头或书面告知债权人可在文书生效后再依法申请执行;对因履行期未过被驳回申请的,应告知债权人可在期限届满后再依法申请执行;对因被申请法院无管辖权被驳回申请的,可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可告知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对于因其他原因被驳回申请的,应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对于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应依法予以解除。 另外,对于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裁定前应与有关法院联系,建议该院撤销委托;如委托法院不作答复的,受托法院可在裁定不予受理后将案件退回委托法院。对于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裁定前应先向该上级法院请示,如上级法院同意执行法院意见的,则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将有关材料退原执行法院;如上级法院不同意的,则应继续执行。
拒不执行判决移交公安局多长时间能立案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改正的。该行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立案。该罪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诉。
执行案件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如何处
1、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2、有人曾建议参照适用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8条规定的执行结案的方式只有四种:(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时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四种结案方式中没有“驳回执行申请”这一结案方式;
裁定不予执行的对象限于仲裁裁决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非诉法律文书,而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是由法院作出的,故排除了不予执行。
自然而然只能适用最后一种结案方式《执行规定》第108条第(2)项规定的裁定终结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第(六)项是兜底条款,一般认为,兜底条款亦称口袋条款,是所有其它条款没有包括的,或者包括不了的,或者目前预计不到的情形,都包括在这个条款中,像执行立案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这种情况应属此情形,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拒执罪个人可以问公安局立案吗
拒执罪属于行政移送案件,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果法院认为嫌疑人涉嫌拒执罪,由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立案,个人是无法问公安局是否能立案。
藐视法律是什么罪
是死刑罪。一个人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没有法律的概念,就会为所欲为。不会用道德和法律的观念去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从而滑向犯罪的深渊,不可自拔。所以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遵守法律的观念和认知。才能够不让自己有牢狱之灾。
拒执罪法院立案时间有几天
拒执罪全称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就整个案件流程来说,实际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那么此时法院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当天就立案了,至少刑事案件的案号就马上会有,根本不需要几天时间,但要分配到承办法官手上可能就需要三五天了。
那些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会得到什么惩罚
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0啊。
我用亲身案例来告诉你,有什么样的惩罚?
2016年把钱借给对方。后来对方玩起了失踪。从起诉到判决再到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始终没有露面。
虽然法院把他列入了失信黑名单,并限制了高消费。可就这我等了两年多依然没有拿到借款,也没有找到人。
法院也下了终结本次通知书。直到2019年。我向法院提供了线索,法院才对被执行人恢复了执行,并进行了布控。
当然当时的执行法官还是比较负责任的,一年进行了两次布控,没有抓到人的情况下帮我进行了第3次布控,也正是这次布控,
被执行人在开车经过检查站的时候,被交警查获并移送至法院,我才顺利的拿到了全部借款及利息。
我当时就问他。法院抓到你了,你马上打电话给我,叫我来拿钱。为什么就不能把欠我的钱主动还掉了?他默不作声,没有说话。
法院也对他作出了罚款2000,拘留三天的处罚。
不过在我看来,对于这样的社会毒瘤就应该判刑拘留三日的处罚太过轻。他并不是没钱,只是不愿意面对债务而已,毕竟总共欠款也只有两三万块钱而已。
而对于那些生活压力比较大,确实没钱还的人。我并不赞同拘留和罚款,我觉得应该适当的给予一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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