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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admin2个月前493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不需要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不担责。不可抗力的后果有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吗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

不可抗力的后果有哪些

  1.解除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当卖方执行合同的基础因不可抗力事件已不复存在时,在这种情形下,遇到事故故的一方是可以援引不可

  抗力来免除执行合同义务的。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货源难以再获得。

  2. 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只是部分的或者暂时的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可以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

三、

不可抗力如何进行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上述规定, 作为一种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主观要件,即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不可能预见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知道事件要在何时、何地发生,也无法预先知道发生的情况如何。如果能事先预料、预测、预报,并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2.客观要件,即在现有条件下,当事人所具备的物质力量和技术力量对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如果从现实条件来看,当事人能够采取措施避免和消除事件的发生,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在结果上,事件的发生必然导致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履行以及延迟履行,或者是标的物部分或全部毁损。如果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并不构成履行合同的障碍,就不能把它当成不可抗力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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