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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辨认(刑事诉讼法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admin3个月前417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刑事诉讼中的辨认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刑事诉讼法辨认的规定有哪些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的法律规定
  2.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是否可以主动辨认
  3. 刑事诉讼法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4.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人数不得少于多少人
  5. 辨认笔录是什么意思
  6. 出所辨认的法律依据
  7. 刑法中辨认物品需几件

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刑诉法精神病鉴定依据的规定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是否可以主动辨认

可以

因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属于对应关系,犯罪嫌疑人有权对被害人进行辩认

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辩认,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或供述。

无论刑诉还是民诉或行诉,都强调的是证据,而证据的本质特点在于其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刑诉证据的关联性则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辨认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八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1、辨认的决定权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2、辨认的主持者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3、混杂辨认规则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4、单独辨认规则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5、见证人规则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6、不得暗示的规则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7、保密规则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8、辨认笔录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且需要注意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若需要多个辨认人就同一对象进行辨认时,为了避免串供,应该分别进行,在进行辨认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对辨认的过程进行记录,辨认的情况,需要由检察人员、辨认人以及见证人签字。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人数不得少于多少人

辨认犯罪嫌疑人是指为了确定嫌疑人身份,组织具备辨认条件的人,对与犯罪嫌疑人脸部特征相似的同性人员进行辨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对真人进行辨认,不少于七个人,如果是对脸部特征相似的照片辨认,不少于十人。最终目的是为了确定身份,为办理案件提供证据。

辨认笔录是什么意思

辨认检查笔录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记录辨认检查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和结果。其主要内容包括辨认的对象、辨认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辨认方法和过程、辨认结论等。

辨认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进行证据收集和审判判断的重要依据,可以帮助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出所辨认的法律依据

主要有两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九十条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一条对侦查实验笔录应当着重审查实验的过程、方法,以及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二百四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第二百五十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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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辨认物品需几件

五件。

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三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照片不得少于五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

扩展资料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第二百四十八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刑事诉讼中的辨认和刑事诉讼法辨认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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