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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以几次为限(伤情鉴定第几次最有效)

admin3个月前756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伤情鉴定以几次为限,以及伤情鉴定第几次最有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伤情鉴定委托书一年后还能开吗
  2. 公安机关如何做第三次伤情鉴定
  3. 伤情鉴定第几次最有效
  4. 鉴定为轻伤对方可以申请几次重新鉴定
  5.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做几次
  6. 伤残等级复查几次
  7. 残疾证重新鉴定有几次机会

伤情鉴定委托书一年后还能开吗

伤情鉴定委托书一年后不能开了。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越来越严格和规范;伤情鉴定有严格的时效性,因为案件受伤要及时到当地三级甲以上医院进行诊断然后拿着医院病历及时做伤情鉴定,法医会参照医院病历并现场进行检查并拍照,时间长了也就没法检查了,也就做不了伤情鉴定了!

公安机关如何做第三次伤情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派出所受理伤害类案件后,第一次会委托公安机关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如果有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有异议,可以提出重新申请到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鉴定,如果两次鉴定结果不同,公安机关会委托国家最权威的十大鉴定机构进行最后一次。

伤情鉴定第几次最有效

1.两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2.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鉴定为轻伤对方可以申请几次重新鉴定

没有硬性规定,对方可以多次申请,但是否同意是要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做几次

两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2.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伤残等级复查几次

伤残鉴定可以做两次。伤残的鉴定应该等待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是出院以后的三个月,但是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并且可以提前按照医疗机构的建议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

如果是有固定物的需要取出其固定物之后,才能去进...

残疾证重新鉴定有几次机会

残疾证重新鉴定有次数限制,可以鉴定两次。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2.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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