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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死人的东西乱扔犯法吗(鞭尸犯法吗)

admin4个月前388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把死人的东西乱扔犯法吗这个问题,鞭尸犯法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女人给男人冥币犯法吗

亲,女人给男人冥币不犯法!

第一,冥币不是假币,人人均可使用,所以女人用冥币且把冥币给男人,不构成犯法行为。

第二,女人给男人冥币,若没有以冥币作为交易的筹码向男人进行索要,则不构成犯法。

鞭尸犯法吗

这是犯法的。鞭尸是属于侮辱尸体罪,的他只有在封建时代才会有的一种比较野蛮的手法在现实的生活当中是不允许这样做的,这是对死去的人的一种侮辱,如果被他的家人发现,看见你这样做,把你告上法庭的,而且你也必须要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的

活人可以以死人的名义把钱转给国家吗

不可以。活人不能以死人的名义或冒充死人进行任何交易或其他行为。这种行为涉嫌身份伪造和欺诈,是违法的。如果有遗产要继承或捐赠,应该遵循法律程序,通过遗嘱或公证等方式进行规范合法的操作,并确保相关手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晾晒的香肠连续被偷,老人在香肠里下毒,毒死了小偷,违法吗

“我晾晒的香肠,三番两次被偷,这不是暗偷,简直是明抢,是欺负我老头子,我已忍无可忍了!”

农村老人晾晒的香肠接连被偷,老人一怒之下在香肠里投毒,毒死了偷拿香肠的村民,老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答案是肯定的,想要知道为什么,请继续往下看,周律师为你答疑释惑,免费解答。

一、“生命至上,生命权大于一切”是现代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法治思维中,生命权是大于财产权的。

在我国,古人一直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他们把名节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宁愿饿死,也不能偷盗,失去名节,这种气节,在特定的历史环境里,有其合理性,值得推崇。

但是,这种思想,与现代“生命至上,生命权大于一切”的法治思维,是相悖的。

任何时候,财产权,在人类的生命健康面前,都不能相提并论。

因几根香肠就要人命,明显不合法。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

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我国法律严格禁止动用私刑和个人复仇。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法治社会中,严格禁止动用私刑和个人复仇。

小偷违法犯罪了,自有法律惩罚他,其他任何个人都无权对其动用私刑,擅自复仇。

小偷多次盗窃老人香肠,其行为固然可恨,但是,如何惩罚,那是法律的事,私自泄愤报复,下毒,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三、老人为报复小偷,在香肠里下毒的行为,除了对小偷本人外,还严重威胁了众多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危害了公共安全。

我们知道,正常情况下,香肠是给人吃的,是食品。

老人在香肠里投毒,且不说其自己家人或者亲属,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食,造成严重的后果。

就算小偷拿走后,他也可能会赠送给其他人,引发众多无辜的人受害。

特别有可能的是,小偷在数次盗窃到香肠后,自己无法全部吃完,其极可能将有毒的香肠,拿到市场上去销售。

这种含有剧毒的香肠,一旦流入市场,将会给众多不明真相的无辜者造成危害,其后果,将不堪设想,极其严重。

从这一角度看,老人在香肠里投毒的行为,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投毒、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老人为报复小偷,在香肠里投毒的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老人的香肠,三番两次被偷,其一怒之下,出于报复和泄愤的心理,在香肠里故意投毒,明知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却仍然实施,其对他人死亡的结果,持追求和放任态度。

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心态明显,并付诸实施,其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故意杀人,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下这个真实发生的案例,是对该问题最为贴切的回答。

【案情简介】

河北农村,老人王某在春节前夕,按风俗习惯准备年货,自己动手制作了香肠,晾晒在大门外的空地上。

没想到的是,等他去收取时,却发现此前晾晒的香肠,不翼而飞。

善良的老人没有计较,又重新制作了香肠,这次,他吸取了教训,没有晾晒在门外,而是将其晾晒在院子里。

但是,没过多久,他的香肠再次被偷。

这次,老人被激怒了,这不是欺负人吗,都是一个村子里的,谁家的情况,相互都了解,自己的儿子女儿在外面打工,家里就只有老人,小偷这种做法,不是“暗偷”,简直就是“明抢”!欺人太甚。

气得几个晚上都没有睡过好觉的老人王某,再一次做了香肠,不过,他这次不是做来自己吃的,而是“小偷专用”,他在这些香肠里拌了毒药。

一切准备就绪后,老人将这些“毒香肠”,像上次一样,晾晒在了院子里,“请君入瓮”。

果不其然,没过多久,他的香肠再一次被偷。

见自己的“毒香肠”被偷,老人心中隐隐有些不安,但一想到小偷接二连三对他下手,便没有理会。

几天后,村里有人中毒死亡,警察上门调查,其家属知道内情,告诉了警察毒香肠的来源。

老人王某被公安机关带走,随后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最后,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依法判处了刑罚。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案公开后,许多网友为老人鸣不平,认为其冤枉,明明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制裁小偷,为何到头来还犯罪了,要坐牢呢?

而且,广大网友中,持这种观点的人,还不少。

为此,作为一个法律人,很有必要借此普及一下法律,答疑释惑。

(一)、古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把名节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生命至上,生命权大于一切”的思想相悖。

在传统观念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君子不受嗟来之食”,宁愿饿死,也不能偷盗,失去名节,这种气节,在特定的历史环境里,有其合理性,值得推崇。

但是,在现代法治语境里,“生命至上,生命权大于一切”,以上这种观念,是与法治思维相悖的。

本案中,正如有的网友说的那样,小偷固然可恨,但他罪不至死。

在法治社会里,小偷违法了,自有法律处罚他,严格禁止私刑和个人复仇。

本案中,小偷的行为,前两次,因其盗窃的香肠,价值数额较小,达不到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

同时,由于王某的香肠是晾晒在屋外面的,小偷盗窃香肠,不构成入户盗窃,因此,小偷盗窃香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另外,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虽然单次盗窃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但是,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属于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犯罪。

本案从这一角度看,即使小偷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也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罪不至死。

法治社会中,小偷即使违法了,也应由法律依法处罚,任何个人都无权施行私刑和个人复仇。

因此,毫无疑问,本案王某的行为,是违法的,构成犯罪。

(二)、本案老人王某的行为,还可能威胁众多不特定人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

正常情况下,香肠是人吃的,是食品。

王某在香肠里投毒,且不说其自己家人或者亲属,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食。

就算小偷偷走后,他也可能会赠送给他人,引发众多无辜的人受害。

更为严重的是,第三次后,小偷极可能将毒香肠拿到市场上去销售,有毒的香肠一旦流入市场,危害后果,将是极其严重的。

从这一角度看,本案老人王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投毒、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本案中,王某为泄愤和报复,在香肠里投毒,致人死亡,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老人王某出于报复和泄愤的心理,在香肠里故意投毒,明知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却仍然实施,其对他人死亡的结果,持追求和放任态度。

根据以上规定,王某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泄愤和报复的目的,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最后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故意杀人,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本案中,老人王某,正确的维权方式是什么?他应该怎么做?

事后,很多网友发出疑问,老人王某,私自报复不对,那么他应该怎么做,才正确呢?

我们都知道,本案中老人王某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小偷的行为,几乎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但是,同情归同情,感情不能代替法律,依法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

本案中,偷香肠者的“小偷小摸”固然可恨,但毕竟算不上“大奸大恶”,罪不至死,更不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特别是不能个人复仇,滥用私刑,对于王某来说,正确的方式是报警,请求司法机关处理。

本案小偷的行为,如前所述,在前两次构不成犯罪的情况下,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后,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的治安处罚。

第三次后,其2年内3次以上盗窃,按刑法规定,属多次盗窃,依法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总结

生活中,不懂法,很可怕!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随时随地加强学习,了解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给自己的安全,筑起一道防火墙。

很多时候,违法,甚至犯罪,多是源于无知,因此,我们应该多读书,多学法,做到懂法,守法。

案例中老人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违法犯罪了,就应该受到处罚,付出代价,感情不能代替法律。

对于以上回答,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评论区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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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为谋取个人利益,盗取自己女儿尸体配阴亲,此行为违法吗

真是无耻到什么程度啦!拿女儿尸体还要做交易,拿女儿尸体搞这些封建迷信活动你也心安理得?!老话:入土为安,就不能让女儿消停消停?!

看电视剧演过配阴婚的,那是旧时代的事。现今社会有什么用啊?人死如灯灭,死了死了再配阴亲也是就是解解心疑死者也不知道啥,你这还属于“包办”!

女儿走了,就别为了点儿蝇头小利让她不得安宁,让她享受生前的独身世界吧,别瞎折腾女儿啦。

活着因为彩礼逼走了女儿,死后还拿女儿卖钱,你是什么玩应啊!女儿摊上你们这父母真是倒八辈子血霉了!

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指定不允许你们搞封建迷信活动!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抬尸闹丧是否触犯法律

抬尸闹丧触犯了法律。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死亡事故,都要先把死者入土为安。

有些死者家属因为达不到自己目的,在医院门口,在公路上,在政府门口,在当事人家门口摆放死者棺材,大摆灵堂,焚烧纸钱,以此为要挟,无理取闹,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必须严惩!

有人给我寄死人衣服,他犯法么

应该不算犯法吧,就算犯法,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吧。这种人就应该半夜给他套麻袋打一顿才解气!

关于把死人的东西乱扔犯法吗和鞭尸犯法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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