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是可以重新发起执行,当事人撤销强制执行后仍可以继续提出申请,当事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法定期限二年内进行便是有效的。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强制执行申请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资料等。
一、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是否可以重新发起执行
撤回强制执行后能再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找法网提醒您,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
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
强制执行申请书怎样写
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要求如下:
1.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
3.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4.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