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地产的规定
1.如果你的名字被添加到房地产许可证,房子属于你们俩的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你的男朋友同意,最好的选择是把产权证改成两个人的名字。
二、房屋出售或拆除后,有两种新的不动产:
1.如果你的男朋友的名字在出售时就在房地产许可证上,那么出售所得的价格仍然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栋房子当然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在买房子的时候也捐了钱,那么出售房子的收益将由双方按照购买时的投资额来分配。因为房款已全部付清,所以不存在偿还贷款的问题。
2.如果你的名字被加在产权证上,那就是共有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购买的第二套房子也是共有财产。
最新婚姻法三不动产法的司法解释
第七条结婚后,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父母一方为其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其产权以投资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只能视为赠与其子女一方,该房地产应确认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的产权登记在其中一名子女名下,则该房地产可被视为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的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中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第19条规定: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他们自己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同拥有。
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号法律第19条规定:"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的,以法律为准。
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号法律第22条规定:“在一方结婚之前,如果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该出资应被视为给其子女的个人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他们将给予双方。双方结婚后,如果父母为双方投资购买房屋,则出资应被视为给丈夫和妻子的礼物,但父母明确表示给一方的礼物除外。”
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号法律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没有协议可以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