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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债务无效(债务清零需要什么条件)

admin1周前59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免除债务无效的一些知识点,和债务清零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担保责任免除的五种情形
  2. 债务清零需要什么条件
  3. 格式条款无效的意义
  4. 银行卡出现债务抵消怎么办

担保责任免除的五种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对于这两种情形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清零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清零首先债务须存在有效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存在,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债权的有效存在,债权人用无效的债权免除债务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免除他人债务,都不能成为免除的标,债权人免除债务是一个处分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了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债务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债权人免除债务应当通知。

格式条款无效的意义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有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公民健康、毒害公民心灵、坑害消费者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比如,一中介公司提供一份自制《XXX买卖中介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约定买受人未能成功签订买卖合同的,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款的2%的违约金等形式。这样的条款就是中介公司加重买受人一方的责任、排除买受人一方的主要权利的条款。因此,该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法律不允许在合同中约定关于造成人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等的免责条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避免在某些场合下因为谈判议价能力的巨大差异,导致弱势一方接受此类条款。比如,在格式旅游合同中约定因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而遭受人身损害,旅行社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就属于此类无效的格式条款。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如果格式条款中约定,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方无需赔偿的,该免责条款无效。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大,不能纵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此以此为内容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此条旨在为了保护当事人双方中利益受损的一方。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格式条款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此处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二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银行卡出现债务抵消怎么办

银行卡出现债务抵消是无法取消的,当行使抵消权很用户的信用卡所欠款已经还完,银行就不会在使用“抵消权”,如若没有还完解决途径就是持卡人每月及时还足银行最低应还款即可。

【抵消法律功能】

第一,实现债权。无须诉讼、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债权人即可实现债权。这是对自己债权的私人执行。

第二,简化法律关系。在未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债务人仅通过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消灭债务,免除双方互相履行的时间、费用及其他交易成本。在某种意义上,各种集中结算也以抵销规则作为基础。

第三,担保的功能。如当事人一方只行使自己的债权、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不能确保自己债权的实现。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因财产状况恶化而不能履行债务时,对方当事人行使抵销权就能够确保自己的债权相应实现。因此,现代经济社会活动中,担保是抵销的重要功能。

【约定抵消构成要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

这里的债务当然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与法定抵销中的债务要求相同。

2、当事人具有对债权的处分权。

约定抵销是对债权的处分,这要求当事人应当对所涉债权具有处分权。对于已设立质权的债权、被扣押或者冻结的债权,债权人均丧失处分权,不得约定抵销。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同样丧失主动处分其对相对人的债权的权利,该债权不得用于抵销。不具有处分权的,约定抵销不发生抵销效力。

3、协商一致。

在约定抵销中,要求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抵销合意或者抵销合同。约定抵销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抵销权行使条件,待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行使抵销权(约定抵销权)。二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将债务抵销(协议抵销)。在此情况下,抵销合同为独立的合同,并非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抵销合同为双方当事人以消灭互负的债务为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又由于抵销合同是以互相免除对方所负债务为目的而订立的,故抵销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及有偿合同;如一方的债务有无效或不成立的原因,则对方所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即归无效,抵销合同也随之消灭。对抵销合同适用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的一般规则。

关于免除债务无效,债务清零需要什么条件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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