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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穿内衣在公共场合犯法吗国家对此有定义吗
只能说楼主全凭想象力,不去求证。
实话告诉你吧,不穿内衣,只要不暴露是可以在公共场所自由的走来走去,并不犯法。
如果将身体暴露在外,这个情况下是违法的,只要被派出所批评教育了就行了。但是情节严重的,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要被行政拘留五天以上。
拍警车犯法吗有没有人能告诉我
开警车是不违法的,因为国家也一直强调执法是可以受到群众的监督,但是如果拍摄了警车发在网上,发布了一些不实言论,对警察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话,这就涉嫌了违法犯罪,是要被行政拘留的甚至是被刑事判刑。
穿警用棉服违法吗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为什么很多部门的衣服和警察制服相似,难道不会影响警察执法吗
物管的保安统一着装戴一个红袖套就行了
城管穿上马甲就行了,没必要戴帽子。
银行保安戴一个红袖套就行了,没必要戴帽子。
车站没必要有制服,统一工装就行了。
除了军警等,需要着装的人员,都没必要戴大檐帽
便衣警察不穿警服合法吗
便衣警察不穿警服合法,这是因为警察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工作需要不能穿警服,便衣警察有时候会打入虎穴搞卧底侦察,如果是穿着警服能做卧底吗,这是根本不可能,所以说便衣警察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和特殊需要不能穿警服,便衣警察也可以穿警服,但必须是在家穿警服不能穿警服上街,只能在家穿自我自看。
交警现场执法,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吗
这个问题争论很长时间了,《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出示证件,而《人民警察法》则规定,开制式警车,穿警服戴警帽执法时,已经明确表明了人民警察身份,无需专门出示证件。
从理论上讲,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既然《行政处罚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人民警察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显然,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但是,《人民警察法》是特别法,《行政处罚法》是普通法,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该是《人民警察法》效力高于《行政处罚法》。显然,在执法时是否出示证件这个问题上,《人民警察法》的效力高还是《行政处罚法》效力高,并无定论。这样的话交警执法时用不用出示证件,从法律规定上就有明显的分歧。
此外,交警又不同于普通的执法者。他们执法时,一般都是开制式警车,穿警服戴警帽,佩戴警号,并且两人以上的。他们执法时的环境往往比较危急(例如紧急疏通交通,或者处理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频繁出示执法证件很可能会影响到工作,并且这种场合,警察的真伪身份不难甄别,因此这时不出示执法证件反而会提高效率,方便更好地处理事故。所以,在类似这种场合,对交警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应给与理解。另外,这种抢险救急的场合,貌似假警察也不会来,计较警察的真假没多大意义。因此,人民警察法规定这种场合无需出示证件并不是没有道理。
哪些场合会出现假警察,需要看证件识别真伪呢?
1.警容不整的情况下。例如,半身警服半身便服,穿过时的警服,不合季节的警服,或者歪戴帽子,袒胸露臂,剃光头有纹身等;
2.牵扯钱财的情况。例如要求现场缴纳现金,现场没收并非违禁品的物品,要求免交服务费用,要求当事人支付好处费,随意索要财物等;
3.不该出现警察的场合。例如穿警服喝酒k歌打麻将打群架。
4.单独出现执行公务的警察。警察公务一般至少两人行动。
5.言行举止不像真警察的场合。例如,出言不逊,举止轻浮,配带武器警械过于随意,或者开的车没有牌照和检验标志。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现行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冲突。要解决这个问题,一个途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相应的解释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另一个途径是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权限内对上述法律进行修改。
另外,对于警察执法是否出示证件,公安部曾经做过解释。但是从法理上分析,公安部无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进行解释,除非得到授权。
附录:
相关法律条文摘录
《行政处罚法》第34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人民警察法》第9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一款后段: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34条: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0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立法法》第92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立法法》第45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通字〔2010〕9号2010年1月27日)第六条第二段规定: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女子防身防狼喷雾合法吗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携带电击器或防狼喷雾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电击器或防狼喷雾属于警用器械的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南宁市民王女士在南宁地铁1号线南湖站过安检时,突然被安检人员拦下,原来是王女士的包里放有电击器和催泪喷射器。两种所谓的防狼武器均是违禁物品。王女士因随身携带电击器和催泪喷射器,在南湖站被安检人员拦下来后,民警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一打开电击器的保险开关,按动按钮,电击器头部立刻闪出火花,并发出刺耳的电击声;催泪喷射器则是警用装备,其威力也是可想而知。根据《南宁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目录》的规定,王女士携带的这两样东西是禁止进地铁的。地铁民警对王女士进行了教育,没收了违禁物品。民警提醒,乘客在搭乘地铁前,应该自查有没有携带被禁止或是限制带进地铁的物品,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广西:女子为防狼带电击器和防狼喷雾乘地铁被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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