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银行内部职工不良贷款如何认定)

admin1周前845

大家好,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银行内部职工不良贷款如何认定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和银行内部职工不良贷款如何认定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六种放贷人要被判刑
  2. 银行内部职工不良贷款如何认定
  3. 2021年营业执照贷款新政策
  4. 人民银行对非法放贷有明确定义,面对非法放贷者的起诉,应如何做
  5. 贷款发放中的转贷业务应该注意什么
  6.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放贷罪,检察院建议量刑1.5年到三年,法院可以判缓刑吗具体是怎样的
  7. 银行职员违规放贷哪里投诉

六种放贷人要被判刑

一、向在校学生发放高利贷款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在现在已经很常见了,很多人诱导在校学生贷款,这样的情况已经酿成了很多的悲剧,因此特意出台相关规定,如再发现该情况,将严厉惩处。

校园贷

二、未经批准,向多人借款的行为。

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但是只有像银行那样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才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除此之外,都是违法的。如果是自己的亲戚朋友,那是不会构成违法的。

三、以非法手段催款的行为。

虽然说合法的借款可以受到保护,但是在催款时的手段一定要注意,要不到时候钱没有要回来,自己还反而构成刑事犯罪,严重的还需要坐牢,非法催款的手段主要以下几点包括:恐吓、殴打、拘禁借款人,大家一定不要用这些手段去催款。

四、套取银行贷款转贷的。

有些人利用自己在银行的职位之便,从银行套取资金再高利转给其他人。这种行为是会触犯刑法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民间贷款

五、套路贷。

套路贷最常见的就是网络平台借贷,但是套路贷不可能这么简单,他将所有的手续都准备好。虽然实际拿到的钱没有他写的那么多,但是他会提前做好相关的证据,后来打官司时,你也赢不了他,他还能通过法律要回本金和利息,这让很多人有苦难言。

六、以非法资金出借的。

挪用公司的公款,这类将不属于自己的钱拿出去贷款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例如挪用公款罪、侵占罪等

银行内部职工不良贷款如何认定

感谢邀请!

结合本人5年的银行从业经验,将所做和所经历的贷款问题跟大家一起分享下!

紧扣题目:”银行内部职工不良贷款如何认定“

提炼出:内部员工、不良贷款、认定。

三个关键词,下面我就从三个方面进行回答,抛砖引玉!

内部员工:在贷款的流程中,这个内部员工,主要分为:客户经理A、客户经理B、信贷主管、支行行长、分行/总行信贷审批人、贷审会成员、行长(大额的贷款如果需要)!

客户经理A、客户经理B:主要因为贷款需要双人调查、双人出镜。一般A是主要调查人,B是陪调查人。这个里面有个很关键点,就是A的责任较B要大很多!

信贷主管和支行行长:这两个角色基本是属于基层或者网点的初审人员,即对该笔贷款的申报和调查进行确认,进行审批。不同意的或者材料有问题的可以直接驳回!

信贷审批人:在个贷的流程中具有绝对的核心位置,拥有对该笔贷款的一票否决权!具体的贷款审批人要从贷款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贷款意图的真实性、贷款用途的合法性等等几个维度,全面的审核审查,根本宗旨是:把控风险。信贷审批人针对申报的贷款只有三种回复:同意、不同意、退回补充调查另议。

贷审会成员、大行长:这两个角色基本针对对公的贷款,并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

在该流程中责任按照大小来排名的话:客户经理A最大,客户经理B次之,信贷主管/支行行长,审批人!这个排位。这就是贷款流线上的人员!

下面是不良贷款的介绍:

不良贷款是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的总称。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呆账贷款是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上述是官方的表述,简单点的白话理解就是:银行发放出去的钱,到期却没收回的。

其实更严禁的一点的说法需要涵盖,贷款未到期,却发生3个月无法还入本息的!

人行规定,逾期三个月就必须将贷款进行调级,

贷款的五级分类: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后三种归为不良贷款。

即:将次级调级到不良序列。

最后跟大家一起分享下认定。

在银行里面是个很敏感的词,这么说吧,在银行最受欢迎的肯定是信贷岗位,但是风险最高的也是信贷岗位,平常的绩效一般是普通的办事员的1.5倍,但是一旦发生风险,处罚也是最厉害的。

银行的不良认定,主要分为:认定+定则+处罚!三个环节!

认定主要是讲不良贷款的信贷资料,进行审阅,梳理出该笔贷款的发放、催收、管理的等等经办人员。

定则主要是分析在贷款从正常到不过程中,各个经办人是不是尽到了该岗位应该尽的责任,例如调查是不是双人、现场;签字是不是有录音录像;利率是不是合规;审批人的是不是有越权审批等等。

处罚就是针对定则后的处罚了,一般是经济和行政上的处罚。

这里有一句话需要跟大家一起分享:尽职免责

以上就是我对员工不良贷款认定的一些认识,欢迎补充。

2021年营业执照贷款新政策

贷款条件

(一)创业者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男57岁、女52岁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扶持对象包括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劳动力;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以上人员在提出贷款申请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二是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3.贷款申请人银行诚信记录良好。

4.从事合法经营,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收入来源合法可靠,具备清偿贷款的能力。

5.有工商部门核准并通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6.二次申请贷款的人员还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次申请创业项目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并且带动就业人员达3人以上。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过“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良好,增加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申请个人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2018年、2019年、2020年本人及配偶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未偿还者不得申报,已实现单位就业者不得申报,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申报。

2.无论“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还是小微企业贷款,借款人获得贷款后都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3.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4.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由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做好监控管理。

人民银行对非法放贷有明确定义,面对非法放贷者的起诉,应如何做

这个自然是积极应诉。

按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参加诉讼,那就视为放弃了相应的诉讼权利。法院对于事实的调查一般也是消极的,主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法院就有可能直接根据原告举证据及陈述进行判决。

至于是否属于非法放贷,这方面的举证责任可能还是要有被告来承担。毕竟谁主张谁举证是我们的基本举证原则。如果想要证明对方属于职业放贷,属于非法放贷,恐怕存在一定的难度。当事人已知的途径可能只能通过裁判文书公开来确认原告是否具有非法放贷行为。或者这个当事人本身在这个法院存在大量的借贷诉讼案件,法院有可能知晓这个事实。否则举证仍然存在问题。另外,即便是职业放贷,也并不是说你就不需要偿还债务。我们法院对于职业放贷行为涉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一般认定为无效放贷。但即便放贷行为无效,你至少也是要返还相应的本金。并非放贷无效,那这些款项就归你所有。

贷款发放中的转贷业务应该注意什么

转贷是指金融机构吸收了存款后再贷给企业。转贷的主体必须是是金融机构,否则可能会构成犯罪。转贷业务一般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如果您想卖掉贷款所购房屋,但因贷款没还完拿不到房产证卖不了时,您可与买家共同到银行办理“贷转贷”业务,把您名下的贷款转到已向您交付了首付款的买家名下。办理住房贷款的“转贷”业务的过程是:提出申请,房产评估,银行审批,签署合同,注销原抵押,交易过户,抵押备案,发放贷款。如果您的房产抵押尚未办理,则首先要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受让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为您转贷。因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而购房人一般购买的都是期房,在办理购房和贷款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目前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开发商担保终止,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如果所购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您则无需与开发商协商,在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后即可进行“转贷”。“转贷”经常会涉及到“高利转贷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是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黄金投资策略网无关,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放贷罪,检察院建议量刑1.5年到三年,法院可以判缓刑吗具体是怎样的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就是说,判处缓刑,必须符合上述七十二条规定的四个条件,同事不具有第七十四条的禁止性条件。其中,原判三年以下、非累犯首犯是必须符合的条件,其余的条件都是可以积极争取的条件。

至于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另外,司法实践中,是否判处缓刑,法院往往还后考察以下情节:

1、民事赔偿是否积极履行。

2、赃款是否退赔、罚金是否已经缴纳。

这两项积极处理的,有利于缓刑的争取。

以上回答供参考。

银行职员违规放贷哪里投诉

可以到人民银行投诉,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

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参考资料来源:

好了,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和银行内部职工不良贷款如何认定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本文链接:http://flwz.12364.com/flwz/e25f512daf74f08c.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