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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登记债务如何分配房子(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admin1周前704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夫妻没登记债务如何分配房子和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夫妻没登记债务如何分配房子以及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女方一直无业也没和男方一起共同还款,离婚的话女方能分房子吗
  2.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3. 在一起生活3年没有结婚证,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呢
  4. 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写了小夫妻名字,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5.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贷款金额巨大,导致离婚,其他财产如何分配
  6. 不是夫妻可以共同登记不动产吗
  7. 夫妻付首付,离婚时房屋还没供完,该如何分配

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女方一直无业也没和男方一起共同还款,离婚的话女方能分房子吗

谢谢邀请;无论怎么看,总觉得在头条上男女离婚的事情特别多,五花八门,关键就是为了财产,而且在经济上吃亏的大多数都是男人,真是人心不古,令人堪忧啊!

提出这个问题的,一定是位男士,感情都摇摇欲坠了,不想法去修复爱情,却担心起房产来了。既然有那么多的担心,明知道女人没有工作,还不起房贷,吃亏的是你,还不如好好经营,巩固婚姻,不什么事都没了。否则,何必涉足婚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双方各占50%的权利。

都此可见,男方婚前出的首付部分属于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就属于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后女方无论有没有工作,还没还过房贷,离婚时毋庸置疑,婚后还贷部分的房产各占1/2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贷款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贷款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法院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法院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法院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贷款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在一起生活3年没有结婚证,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呢

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三年,却没有领结婚证,这是一种对双方都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说你们两个人想分手,那么共同的财产应当进行这样的分配。男方的财产由男方自己负责.女方的财产由女方自己负责任。如果双方有欠款的话,那么谁欠的就由谁负责还。但是要秉承一点,谁是过错方,应该给对方多一点补偿。

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写了小夫妻名字,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了各自份额,这叫按份共有,离婚时就依据这个份额进行分割;2.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各自份额,仅仅是两个人的名字,这叫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出资方会分得较多的份额,另外一方分得较少的份额;3.无论房产证上怎么标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法律都给予尊重,按照你们商量好的结果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贷款金额巨大,导致离婚,其他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关系的实质是什么?有福同享、有难共担。‘’

依我之见:A,夫妻关系期间,基于家庭生活丶生产经营丶履行人身义务的单方面未经另一方同意对外巨额贷款,依法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B,离婚时,夫妻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依据均分原则分割,而该笔巨额贷款之债原则上理应平摊(除非,夫妻事先己书面约定债权债务各管各)。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夫妻关系期间所产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共同财产债务夫妻共享共担‘’原则,如果本案例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为了家庭生活之需,或者生产经营之急需,或者为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而必须在外巨额贷款,总之,属于合理合法之正当借款之故,无论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是否同意,此巨额借款依法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此巨额债务具有‘’连带偿债义务‘’。

二,根据‘’夫妻共同债务共担‘’原则,此巨额借款虽然夫妻中一方不同意,依法对外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夫妻一方以未经另一方同意,甚而至于辩解说‘’婚姻法允许我们夫妻早有约定谁借谁还‘’,但是,凡未经书面约定并在借款公开对外公布,此‘’谁借谁还‘’的约定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贷出人),所以,这巨额借款仍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承担连带偿债义务。

三,至于‘’其他財产如何分配呢?‘’依我之见:对内,即夫妻二人內部处理夫妻其他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夫妻平等地享有共同财产分配权,一般情况下实行‘’均分‘’,即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关系期间双方早已书面约定‘’财产债务各管‘’的,包括此笔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巨额借款,在夫妻二人处理离婚财产债务时,应按双方书面约定处理。

所以,夫妻关系是共同生活的命运共同体,即有福共享丶有债共担。那种,赚钱了丶发财了,是夫妻共同财产,欠债了丶亏本了,就找各种借口赖帐,比如假离婚丶狡辩说谁借谁还丶谁欠的找谁丶甚至转移财产…等等是有违夫妻共同财产共享丶夫妻共同债务共担的原则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不是夫妻可以共同登记不动产吗

可以,不但不是夫妻可以共同登记,就是父子、兄弟、任何两位或更多位的亲属、非亲属、朋友,甚至什么关系也没有的两位或两位以上的自然人都可以共同登记不动产。

夫妻付首付,离婚时房屋还没供完,该如何分配

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贷款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贷款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法院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法院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法院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贷款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夫妻没登记债务如何分配房子和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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