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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是怎样的一种(承包加油站的风险)

admin3个月前515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是怎样的一种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是怎样的一种的知识,包括承包加油站的风险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企业跟个人签订项目合同有什么风险
  2. 承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谁承担
  3. 单价合同中工程量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是对还是错误
  4. 承包加油站的风险
  5. 合同包干价的范围
  6. 带资承包消防工程作业有什么风险
  7. 保险公司一般承包哪种风险

企业跟个人签订项目合同有什么风险

企业跟个人签订项目合同的风险:

(一)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显然,乙方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乙方将会有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规定,乙方采购运进场地的工程材料,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的标准,甲方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乙方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二)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

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类似情况在当前合同中并不少见,有的合同中只规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出具体范围和违约(没有按时提供)的处罚条款。

(三)合同中仅对一方规定了约束性条款的不利合同风险

某工程合同中规定,从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场地之日起15日开工,并按实际开工日计算工期,而后乙方应负延期一切责任。该工程合同开工日为1997年4月25日,由于场地搬迁碰到难题,到1997年6月30日才具备开工条件。基础工程因地下室面积大,正赶上雨季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度缓慢。当乙方想起应提出索赔延期时,因合同签定的条款对乙方十分不利而致使索赔无力,乙方只好自费赶工,避免拖期受罚。

承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谁承担

承揽合同中,一般造成他人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人:

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

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

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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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当法院判决赔偿后: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查清债务人名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债务人也可证明自己确实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的标准是:通过查询债务人名下的存款、土地、房产、车辆、投资(股权)、股票等财产,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除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生活用品、生活费用或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外,均为可供执行的财产。

单价合同中工程量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是对还是错误

跟总价合同对比就容易理解了:总价合同中,合同价款要根据估计的工程量来确定,如果实际工程量小于估计工程量,这时合同价格并不减少。

那就等同于业主多付了一部分钱,亏了,相反,如果实际工程量大于估计工程量,同样合同价款也不会增加,等同于承包方多干了一部分工作,亏了;总之在总价合同中,业主要承担实际工程量少于估计工程量这部分的费用风险,而承包方要承担实际工程量超出估计工程量部分的费用风险;相比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就是根据完成单位工程的成本和利润来确定合同价格,合同中主要约定的是完成单位工程的价格,而最后的总价在工程实施结束时根据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约定好的单价来确定总价款。这样无论实际工程量超出或者减少,双方的付出和收入都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产生的费用,不存在多付或者少付,自然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这么解释你能理解了吧。

承包加油站的风险

这样的经营承包合同是法律不认可的,因为资质证书已及相应的证书上面都记载了不得转让出租等信息的,如果转租或者承包,发生事故后,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合同包干价的范围

是有限的。在一个正式的项目中,包干价所包含的服务或产品是事先协商和确定的,如果用户需要添加新的服务或改变原有的项目范围,包干价就需要重新进行协商。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用户需要明确项目需求和服务范围,并与服务提供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避免后期出现额外的费用。

合同包干价通常用于软件开发、建筑工程和IT维护等服务项目中,其优点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户的风险和成本,使服务提供商对项目的质量和交期负更多的责任。

但是,在签订合同时,用户需要尽可能明确和详细地描述项目的需求和范围,以避免后期的不必要麻烦。

同时,服务提供商也需要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成本,并制定合理的包干价。

带资承包消防工程作业有什么风险

首先,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根据此定义,带资承包者是建筑业企业即承包商,而不是投资者或项目法人。

其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即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

再次,在《通知》中,排除了采用BOT、BOOT、BOO等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即实施市场化或者准市场化模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

明确了这三个定义和概念后,可以看出,此次四部委联合发文制止的带资承包行为,针对的是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并非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是理顺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和领域。根据政府和社会不同的职能、项目的不同属性,项目的投资资金分别来自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资金,彼此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和分工。上述定义和概念中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隶属于由政府承担的、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内项目,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以及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等。而采用BOT、BOOT、BOO等新型方式建设的项目,则属于具备一定市场化运作条件的项目,与四部委通知中所限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有本质上的差别。

带资承包易引发投资失控

《通知》严令禁止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出现带资承包方式,即“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此禁令的意义和作用在于:防止宏观投资失控,保证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规模。根据政府和社会(市场)的合理分工,不同属性的项目分别由政府和社会资金承担投资,二者共同形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和构成。如果带资承包方式在大范围内出现,则会造成投资规模的失控,导致宏观调控的困难加大。规范和治理建筑市场,防止不正当行为扰乱市场。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中的三个基本制度,建筑市场的规范依靠的是严格执行相关的制度和规章,在合理的游戏规则下确保各个投资主体的合法利益。

带资承包的建设方式,以带资承包作为先决条件进入建筑市场,违背了市场公平的原则,导致不公平竞争,同时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游戏规则,也损害了其它守法企业的权益。

防止政府行为失控和腐败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带资承包方式源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共同需求和双方利益的一致性。部分欠发达地区政府行为不规范,追求所谓的“政绩”也好,急于加快发展也好,总是存在强烈的投资扩张冲动,在财政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的投资行为也就不可避免。而热衷于带资承包的企业,在利益驱使下,往往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得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在此情况下,暗箱操作无法避免,容易出现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另外,政府行为的失控,还体现在对此类行为的管理方面,一旦出现了某种利益交换,相关部门很难正常履行政府对社会、企业、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能。防止社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带资承包方式的弊端之一是资金供应的不稳定性,而且该方式本身就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足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现象。

按照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项目法人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本金才能进行项目建设。在政府投资项目带资承包方式中,建筑业企业为政府垫付项目建设资金,然后由政府支付财政性资金逐年赎回,表面上不存在问题,即政府在当期使用了垫资企业的资金,而用预期的财政收入作为赎回的保证。

但如前所述,以带资承包作为条件获得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本身就是不规范的行为,通常不会严格遵守相关的建设程序和规则,同时政府的盲目冲动也隐含着资金供应不足的风险。

因此,在带资承包的过程中,一旦出现资金供应链的断裂,轻则项目建设无法继续,重则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国务院重点清理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对采用带资承包的地方政府而言,还有一个严重的隐患,就是寅吃卯粮,后续的发展将无以为继,导致经济和社会发展出现大的波动和社会动荡。在现行制度下,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时,中央政府不得不承担其债务的偿还,以保证社会的稳定。这将打乱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轨迹,从而给整个国家稳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保险公司一般承包哪种风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备条件;是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大部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一般可保意外伤害,除却了特约保意外伤害和不可保意外伤害。其中,特约保意外伤害一般不予承保,需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特别约定、通常加收保险费后可以承保;不可保意外伤害即保险的除外责任、条款中的责任免除。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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