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行政执法原则是,以及行政执法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行政执法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要坚持的是六项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
二是合理性原则;
三是正当程序原则;
四是效率原则;
五是诚实守信原则;六是责任原则。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原则是什么
行政执法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须遵守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
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顺序和时限进行执法,不得任意改变、省略和超越。
二、须遵循讲求效率原则
讲求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求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要求执法主体从保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益出发,对行政相对人的各项请求及时作出相应反应,对各种行政事务及时通过执法作出反应。执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执法,不能借口效率而违反法律规定,效率原则是建立在行政合法性原则基础之上的。
三、应遵循合理性原则
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执法主体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对于实施了同样或类似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应给予公平对待处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以法律精神为指导,考虑相关因素,尽可能照顾到各方利益,在多方利益之间衡量时要合情合理,禁止偏袒,禁止谋私,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于法律只有原则规定或没有法律规定的,应以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为基础,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遵循与社会公理相一致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执法要符合当地的善良风俗;执法要做到程序公正,不单方面接触行政相对人,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行政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处理;对于不适当、不合理等显失公平的执法行为应该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宣布无效并予以撤销。
四、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执法的正当程序是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颓序和时限,目的是使执法行为公平、公开、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
水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是什么
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统筹协调的原则,着力推进水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聚焦水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水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水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严格执法的基本准则
严格执法是指要求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
严格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
行政执法的六个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或者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违背。
2、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
5、诚实守信原则。行政机关公布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6、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物的管理职责,要实现权利与职责相统一。
执法的原则是什么
1、执行权独立行使与分工制约原则。这是一条关于执行权力设置和行使的原则。民事强制执行权是国家统一行使的一项公权力,一般认为兼具司法权与行政权性质。因此,在权力体系中,首先是执行权的独立行使,在此基础上,其次是在执行权的内部结构中,建立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工制约机制。分工制约,是为了达到提高执行效率、保障权力公正运行的目的。
2、基本人权保障原则。该原则的意思是,被执行人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基本人权不因普通债权的执行而受侵犯和剥夺。在强制执行活动中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特别要保障其宪法权利,这是各国强制执行法中的普遍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主要体现在建立比较完善的执行豁免制度,扩大被执行人财产的保护范围,保留基本生活资料和费用,明确禁止某些执行方式、严格限制某些执行方式,尊重被执行人人格、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等方面。
3、执行及时原则。该原则的意思是,债权人申请执行的债权应当由执行机关及时而不迟延的实现,在实现过程中效率与公平原则发生冲突时以效率为先。这一原则具有丰富的内涵,是建立多种执行制度的基础,如优先清偿制度、人身强制制度;也是改变或取消相关旧制度的根据,如参与分配制度;具体也影响到如何确定合适的执行期限以及具体的执行措施等等。
4、依法定程序执行原则。强制执行行为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行为,执行的任务是要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国家统一行使执行权,重要的目的就是维护法律权威与社会秩序,所以在执行活动中必须追求程序化、秩序化,如果轻视执行程序、违背程序而造成执行乱、乱执行等等的问题,就会很大妨碍维护法律权威、维持社会良好秩序目的的实现。同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这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都还依法享有程序权利和程序利益,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执行,才能保障当事人利益。
执法回避的规定
执法回避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公证、调解、执行等工作中出现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利益关系,应当主动申请退出或者接受组织调整,以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因为自身利益得失影响审判、公证、调解、执行等工作的公正性。是严格遵守的,否则会被认为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