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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到位各位股东的法律责任(代持股法人承担刑事责任吗)

admin2周前87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出资不到位各位股东的法律责任,以及代持股法人承担刑事责任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一、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规定如下: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下,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理论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长。

二、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

1、《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公司人格否认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如果股东实缴的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和所需财产极不相称,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有可能认定股东滥用了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规避债务,将经营风险外化给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连带责任

1、根据法律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三、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您好,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三种责任:

2、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内部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

3、二是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是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二)外部责任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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