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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工程索赔案件(工期索赔条件和依据有哪些)

admin1周前1149

大家好,关于怎么进行工程索赔案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工期索赔条件和依据有哪些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因施工造成房屋损坏侵权如何赔偿
  2. 工期索赔条件和依据有哪些
  3. 我国工程索赔的发展阶段有几个阶段
  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可以进行费用索赔的文件出处呀
  5. 出现事故问题,遇到保险公司拒绝履行工程保险赔偿的情况怎么办?
  6. 在建工程赔偿款开何种税票,税率是多少
  7. 施工单位超出合同工期如何赔偿

因施工造成房屋损坏侵权如何赔偿

可以在现场同时向警方报警,和城市监管部门也就是城管进行举报。两个部门会到现场,根据相映的情况进行处置协调。

工期索赔条件和依据有哪些

工期延误索赔依据

1.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3.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8.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9.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0.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我国工程索赔的发展阶段有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施工项目前期阶段。过去一直认为索赔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才能发生,缺乏索赔的预计性和前瞻性,其实在项目前期阶段就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是合同签订后,拿投标概算与设计概算对比,查找设计概算中工程量、价、设计漏项、编制原则以及编制方法与投标概算的差异,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施工图纸到位后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做出合同、图纸、现场实际调查工作量以及价格的对比表,从中找出索赔的切入点,同时为优化施工组织提供基础数据。三是用心研究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找出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以及条款之间存在的矛盾。四是积极与业主、监理、设计沟通,加强与他们的联络,条件成熟时把我们计划索赔的项目进行沟通。

在大秦线2亿吨配套工程中由于甲方概算人员缺乏,笔者积极与甲方沟通,派员协助甲方进行了设计概算的分劈工作,提早掌握了工程的概算情况。通过帮助甲方统计概算数量,发现概算中有很多缺项。如防雷单元FTl—U、道岔跳线、钢轨绝缘、信号机安全连接、电化区段室外信号设备安全接地、电缆数量严重不足等等。由于对概算各编制章节、区段费用情况进行了透彻分析,摸清了底数,在开工初期就这些问题与甲方及设计单位进行了沟通,同时在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及甲方关于该工程的施工标准文件后,由我们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最初的索赔计划,取得了良好的前期效果。

同时,内部及时对设计概算、人工以及材料费用进行分析。由于本工程设计期与施工期年份相差较大,而且为限额设计,造成概算费用紧张并且工期又紧。为了尽可能规避风险,一是积极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对设计概算单价低、利润比较小的物资由甲方供货,从而减轻物资供应和资金压力。二是优化施工组织,尽量压缩工期减少劳动力投入,严格控制物资投入使用数量,由于前期工作做得相对到位,所以在后期的经营中做到了有的放矢。

2.第二阶段:项目施工阶段。这是积累资料和索赔同时进行的阶段,也是工作量非常大的重要阶段。原始资料是通过施工过程。进行逐步积累的,要想索赔成功,必须随时细心地收集、整理可能发生索赔的资料,并履行各种审核手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索赔方案。索赔的成功与否关键是索赔方案和思路正确。现在建设单位对索赔项目、资料要求将更加严格。只有认真研究、分析项目索赔的特点,精心制定索赔方案和保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这是确保实现索赔目标的前提条件。二是扎实做好索赔基础资料。加强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详细的第一手资料,是索赔成功的基础。只有认真研究施工承包合同,熟悉掌握索赔资料的要求,结合施工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才能掌握索赔时机,全面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树立“以合同为依据,不以合同为约束”的索赔观念,融洽协调与业主、设计、监理的关系。要有目标地做好每一项索赔变更,要清楚这项变更是属新增工程、代甲、地方要求增加、还是吃风险包干。如果合同规定Ⅱ、Ⅲ类变更包干使用,也要积累变更资料,若积累超过包干费,最后业主也可能考虑,不积累变更资料,就等于自己放弃。如果有条件促成,Ⅰ类变更,(针对不同情况编制索赔文件),将会为实现索赔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切实做好索赔与施工管理的紧密配合。索赔事件的发生是伴随着施工进行而发生的。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就要掌握,哪些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变化,可能引起索赔事件的发生,哪些可以创造条件转化成可索赔事件发生。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施工组织人员,在熟知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对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管理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四是密切关注索赔政策变化,开创性地做好索赔工作。目前,施工管理和投资管理都发生了变化。甲供料管理更趋于规范,随之产生的供需(时间和量)、运输、二次倒运、储存等等问题将逐渐显露出来,如果从计划提报时就明确使用时间和数量,并及时记录供给情况,及时做好与业主的接收确认工作,也可以成为索赔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做。

3.第三阶段:项目末次验工阶段。项目末次验工阶段是业主最后处理积累问题的阶段,价值小的、好处理的索赔项目在施工中已得到处理,对于可给可不给的项目或施工单位想争取的项目,这个阶段业主会根据资金完成情况和使用情况,有些松动,此时一定要有耐心,据理力争来增加收入。一是积极和业主联系,了解资金完成情况和使用情况,以及批复情况。二是把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发生情况及时与业主沟通,得到他们的理解。三是如果本工程由其他单位一起完成,应积极与他们联系,以便了解他们资料情况。四是分析自己提报的索赔资料,分出主次、轻重,以便争取最好效果。

在大秦2亿吨工程中通过分析,过渡工程为实际发生,因概算编制费用不足,合同中未签订,争取足额要回;工程数量差部分占主要份额,上级部门批复份额也较大应作为重点进行谈判;价差部分,包含甲方供料部分,谈判难度要大,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效果;提高标准部分,为业主要求,但上级部门不认可;窝工、赶工丢失及配合费业主不认可,难度也很大。

由于前期工作考虑周全,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申报索赔4007.33万元,最后批复3110万元。实现大秦2亿吨工程扭亏为盈,由亏损2479.97万元,变为盈利630.03万元,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大秦2亿吨工程的索赔工作,充分体现了施工全员、全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可以进行费用索赔的文件出处呀

出处为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13条,该示范文本已废止,现行有效的是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2013版已删除提问中的相关规定,赋予合同当事人更大自主权。

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13条规定: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出现事故问题,遇到保险公司拒绝履行工程保险赔偿的情况怎么办?

实务中,保险公司为避免可能的保险理赔风险,在保险合同条款的设定上会十分谨慎,如各项免赔条款、保险期间起算日期等,但由于各项保险业务所涉众多,在一些具体险种的保险条款设置中,也会出现漏洞,加之一些保险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因此实务中存在相应保险理赔业务风险。

1、报险不报警、保险标的无法有效确认,保险公司能否以此拒绝赔偿?

2009年8月12日,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工路桥建设公司”)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保舟山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为11978.140,保险费为35934.42元。被保险工程名称为岱山县江南山至牛轭岛公路路基工程,保险工程位于岱山县高亭镇江南山,保险期限为2009年8月21日0时至2011年11月20日24时止,并提供了需要投保的机械设备清单,其中包含小松PC360挖掘机4台。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若报销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人和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按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保险合同订立后,交工路桥建设公司及时交纳了保险费。

2011年4月5日,案外人孙幸福驾驶投保的小松液压挖掘机PC360-7在岱山江南山至牛轭岛公路路基工程工地(K1+120)作业时,山体突然塌方导致挖掘机侧翻,造成挖掘机受损。交工路桥建设公司立即向大地财保舟山公司报案,后者经派查勘人员查看现场后口头告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绝理赔。随后,交工路桥建设公司委托杭州安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事故挖掘机进行定损,结果为191200元,公估费6000元,同时,交工路桥建设公司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大地财保舟山公司赔偿上述损失及费用。

此次案件经初级、中级人民法院两轮审理,大地财保舟山公司在审理过程中提出:投保人没有及时通知安全监管部门而未能认定事故性质,存在事故挖掘机操作员无证驾驶的可能;同时且小松PC360有多种型号,事故挖掘机不一定属投保的4台挖掘机范围。

法院判决

一审裁判结果中,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认为:

交工路桥建设公司依约交纳保险费,大地财保舟山公司收取保费并出具保单及保险条款附件,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事故挖掘机在被保险机械设备清单中,投保人交工路桥建设公司有权要求大地财保舟山公司进行理赔。

事故挖掘机操作员拥有该操作技能培训的毕业证书,具有操作挖掘机的技能。

交工路桥建设公司委托杭州安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事故进行公估,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杭州安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具有保险事故公估资质,公估结果有效。

最终判决大地财保舟山公司赔偿交工路桥建设公司挖掘机受损的保险理赔款172080元(扣除免赔额),并承担交工路桥建设公司支付的保险事故评估费用6000元。案件受理费3862元,减半收取1931元,由大地财保舟山公司负担。二审维持原判。

2、案例解析:保险人保险条款设置漏洞及法律盲点

上述案例中,保险人所持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事故责任性质无相关部门法律证明;二、事故挖掘机是否属于保险标的范围内。

事故责任性质判定

保险人认为挖掘机出现侧翻后,投保人并未及时通知安全监管部门,因此无法认定事故性质,存在挖掘机操作员无证操作的可能。但当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后者也已派遣现场勘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对于事故性质的判定调查有着充足的时间与客观条件。

同时,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规定中并无对投保人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关于事故性质调查的要求,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保险标的判定

本案保险人认为,保险标的挖掘机“小松PC360”有多种型号,事故挖掘机不一定属投保的4台挖掘机范围。但事故挖掘机在发生侧翻时处于保险工程所在地,保险公司如对其是否属保险标的范围存有异议,应负相应的举证责任,如发动机号、出厂日期、车架号等,若无法提供上述证据资料,则无法以此拒绝承担相应理赔责任。

综上,大地财保舟山公司在此次保险理赔案件中,并无合理的拒赔理由,缺乏有力的证据资料,因此需对交工路桥建设公司进行赔偿。此外,由于大地财保舟山公司在事故后直接口头拒绝交工路桥建设公司理赔要求,并未对事故进行及时定损,因此交工路桥建设公司雇请公估公司的费用也由大地财保舟山公司负责。

事实证明,熟练掌握相关保险理赔知识是有利于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此次案件中,被保险人在遭到拒赔后,第一时间雇请保险公估公司对事故进行估损,同时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有效的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并且公估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另一方面,此次案件也提醒保险人在设置相应保险条款时,还需更为细致谨慎,如此次保险标的的认定争议,如在保险合同中有相应限定,便不会因缺乏举证材料,被判为无效理由。

在建工程赔偿款开何种税票,税率是多少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在建工程赔偿款属于工程的价外费用,应当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营业税税率3%。

施工单位超出合同工期如何赔偿

施工单位工期索赔:1、不可抗力因素2、因业主、设计原因造成工期损失3、还要看合同对工期的具体约定对施工项目工期索赔的探讨【摘要】施工进度管理中,索赔是一项不可避免的工作,工期索赔又因其特殊微妙的意义使得做好这项工作就更需要技巧。

本文以消防特勤站工程的工期索赔为例,提出了几点看法。【关键词】工期索赔施工进度计划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工程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这或多或少都会对项目施工工期有所影响。

因而会涉及到工期索赔工作。一、工期索赔的必要性与概念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施工项目管理已成为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核心,项目索赔工作是反映项目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索赔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经济效益。

这里仅论述施工项目的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

它形式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

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还可能因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工期索赔按索赔性质又可分两类:

一类是工程延误索赔,是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另一类是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二、消防特勤站工程工期索赔情况秦山核电三期项经部在核电三期建设过程中曾对BOP工程的多个项目进行过工期索赔工作(水处理厂房由于施工场地移交延误,工期索赔78天;次氯酸钠厂房施工由于场地及施工运输道路移交延误,工期索赔3个月),以民用建筑中的消防特勤站工程最为典型。

消防特勤站及其室外配套工程于2003年9月16日开标,合同签订日期为2003年9月22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04年4月28日,整个合同的有效工期为220天。

施工期间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最终我们于2004年7月28日完工移交,其中索赔成功工期70天。

在这项工程的工期索赔过程中,我们暴露出许多问题,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处于被动状态。最为明显的是以下几点:

1、工期索赔工作与现场施工分离,现场施工人员索赔意识不强,以致错过了索赔的最佳时机。

在基础开挖时发现土质状况与设计资料不一致,有大块的岩石需要处理,增加了工程量。

但施工人员没有及时发出索赔报告,仅到后期因整个进度情况与计划偏差较大时才将此问题提出,这对索赔工期的准确度与可信度打了折扣。

2、对工期索赔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与效益联系不大。

在进行索赔资料收集时发现,与费用有关的施工记录较为详细,但有关业主与监理的口头施工指令时间却记载不详,多数仅靠头脑回忆,“大概”,“可能”是常被用到的。

3、索赔人员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及时,不准确,仅充当文笔处理工作,使索赔工作的力度不够。

4、索赔工作未形成固定成熟的工作程序开展执行,也是一大问题。

若未得到领导通知,索赔工作停滞不前,索赔人员不知如何人手。三、工期索赔的相关因素与过程很显然,索赔工作不是单一独立的行为,它应与其它施工管理行为协调、一致。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是需要我们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共同思索、共同努力的。

人个认为做好索赔工作有几个重要的相关因素:

★科学严谨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前提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是一个集专业知识、实际施工经验、先进计算机软件操作于一体的脑力劳动,它需要有比较完备的基础数据:了解工程施工期限、施工顺序、主要施工方法。计划是基于通常状态下的施工时间安排,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节点的时间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合理安排,只有通过计划确定了关键路径,才能为索赔提供依据,工期索赔是要对关键路线进行分析比较才能发现的。在我们进行特勤站的投标计划编制过程中,为了能在众多承包商中竞争取胜,对业主提出修改部分计划的苛刻要求做出了妥协,如缩短工程施工准备时间,并将准备工作放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而实际情况是该工程定标时间较晚,合同一经签定便立即开工,准备工作在工程正式开工后才陆续完成,致使工程刚刚开工就存在滞后的情况。

怎么进行工程索赔案件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工期索赔条件和依据有哪些、怎么进行工程索赔案件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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