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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适用哪些情况进行(剥夺政治权利跟不剥夺区别)

admin1周前760

其实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适用哪些情况进行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剥夺政治权利跟不剥夺区别,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适用哪些情况进行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能考公务
  2.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享有的权利
  3. 判决书中"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4. 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如何执行
  5. 请问那个“剥夺政治权终身”都是剥夺哪些权利。像我这样的一般人能剥夺什么
  6. 剥夺政治权利跟不剥夺区别
  7. 被剥夺选举权的人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能考公务

不能考公务员。

公务员招考公告明确规定: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享有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依法行使其他未被剥夺的权利,可以担任除国有公司、企事业、人民团体领导职务以外的职务。他们还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判决书中"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要剥夺哪些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剥夺政治权利的机构,由公安机关或者是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如果自己没有了政治权利的话那么这一生将会被限制。

实际上简单的说,就是没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也不能做公务员,和任何和公权力有联系的工作。

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如何执行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该人实际被剥夺的政治权利的时间是8年。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请问那个“剥夺政治权终身”都是剥夺哪些权利。像我这样的一般人能剥夺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deprivationofpoliticalrights)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跟不剥夺区别

剥夺政治权利跟不剥夺政治权利的区别在于期满之后一定时间内是否可以行使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被被判处刑罚的人在服刑期内均不享有政治权利,所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是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才开始计算的,所以,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刑满后,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立即恢复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一定期限的,在期限内仍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也就是仍处于服刑状态。

被剥夺选举权的人有哪些

主要有两种: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犯罪并不局限于所列这几种犯罪,只要是危害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犯罪,都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适用哪些情况进行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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