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律师在检察院阶段的主要工作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刑事案件已经提交上检察院,请问请律师的话可以做什么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律师在检察院阶段的主要工作和刑事案件已经提交上检察院,请问请律师的话可以做什么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逮捕之后再请律师还有用吗?
- 律师有权知道检察院退侦的具体内容吗?为何?
- 检察院有几个部门,都负责什么工作
-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是否有权阅卷如果阅卷违规么
-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是如何了解案情的?
- 案件到了检查院这个阶段换律师会不会对案件有影响
- 刑事案件已经提交上检察院,请问请律师的话可以做什么
逮捕之后再请律师还有用吗?
刑事案件办理一般上有一个所谓的黄金期限,就是被刑事拘留至检察院做出批捕前的这段时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为7日,所以这个期限最长是37日。在这37日律师主要的工作就是通过了解基本案情,搜集必要的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亦或者说服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等工作,争取能够达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说服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申请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有些时候,一些案件在这最长的37日的时间内,通过律师的积极工作,往往可以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但是,必须要指出的是,刑事案件程序较多,绝对不能过分夸大在批捕程序前律师工作的意义,这样就会使得有些人觉得是不是刑事案件律师只有这些工作可做。其实,虽然批捕前的阶段律师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毕竟这个阶段律师并不能查阅全部卷宗,也即律师其实对于案件全貌并没有全面了解,所以这个阶段的辩护观点有时并不全面,甚至可以说辩护观点有可能都是错误的。因此,刑事律师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全面复制案件卷宗材料,经过详细分析研判形成一个最佳的辩护观点。律师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后,有权与承办案件的人员进行沟通,说服其接受自己的观点,以求得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结果。
所以,即使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在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仍然有很重要的作用。
律师有权知道检察院退侦的具体内容吗?为何?
律师当然有权知道退补内容的。一,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有阅卷权,刑事案件在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二,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退补时承办人一般要写一份补侦提纲,侦查机关应该依该提纲逐一再调查核实,形成证据,并总结一份补侦情况说明,再次移送到检察机关。三,辩护律师可以及时联系检察机关,再次阅卷并复制补侦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刑事案件找到一个有经验负责任的辩护律师很重要。
检察院有几个部门,都负责什么工作
检察院的内部部门及分工为:
1.公诉科,负责审查起诉
2.职务犯罪侦察局,就是反贪局。对贪污渎职犯罪的侦察
3.侦察监督科,就是批捕科,主要负责批准逮捕
4.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科,负责对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
5.犯罪预防科,主要负责教育预防犯罪
6.控告申诉科,负责接待控告和申诉
7.检所科,负责对本区的监狱/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的检察
8.政治处、办公室,政治处负责纪检人事党团,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工作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是否有权阅卷如果阅卷违规么
侦查阶段还没有卷宗生成,律师是无权也没办法阅卷的,也就谈不上违规。案件需要到审查起诉阶段生成卷宗,这时律师是有权利阅卷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根据以上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无权阅卷;在检察院起诉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是如何了解案情的?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如何了解案情?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只有移送起诉到检察院以后,才可以阅卷。那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方法了解案情呢?
首先,律师也可以调取证据,在律师介入以后,可以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了解案情,甚至获得受害人同意,向受害人了解案情。律师也可以走访现场,向知情人了解案件。也可以通过侦查机关给予家属通知的法律文书在了解罪名等。所以,侦查机关怎么侦查,律师也可以在这个侦查过程中去了解案情,并向侦查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
第二,阅卷只是获取案情的一个途径之一,不能仅仅依靠阅卷来了解案情。何况,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会遗漏一些重要证据,这都给律师发挥提供了空间,因此,律师可以通过充分介入,与侦查机关沟通来了解案情,最后也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辩护。
总之,阅卷是有效途径,但律师应该开拓思维,全方位介入,当然了,限于时间成本等,律师可以通过提高收费等方面来调节。最后也就体现在了一分价钱一分货,怎样的收费决定了怎样的服务。
案件到了检查院这个阶段换律师会不会对案件有影响
一般不会。如果担心,也可以多请一个律师。法律规定,最多可以有两个辩护人。可以参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事案件已经提交上检察院,请问请律师的话可以做什么
在检察院阶段,其实就是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进入这个阶段,说明侦查机关已经侦查结束,并将卷宗提交检察院。这个阶段,是三个阶段中最重要的,也是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工作量最大的阶段
1、阅卷。通过阅卷,查找有利于嫌疑人的信息,查找侦查机关证据的不足和矛盾;
2、起草初步的辩护意见;
3、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如果案件的确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或者直接不予起诉。若这个阶段过去了,检察院起诉了,基本上你这个案子就肯定要判的,只是量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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