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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个人独资企业向银行贷款后,无力偿还,要承担什么法律制裁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可否申请追加其个人独资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
-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申报债权吗
- 个人独资企业欠法人钱怎么处理
- 有债务诉讼的个人独资公司,在开庭前增加股东,原股东是否应负连带责任,用个人财产抵债呢有何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向银行贷款后,无力偿还,要承担什么法律制裁
可以申请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物享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3.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4.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可否申请追加其个人独资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
回复:谢谢邀请。
当然可以,股权作为个人资产的一部分,可以直接申请强执执行。
但是,需要进一步考虑的是,如何执行这家公司的股权。执行公司的股权不等于执行公司的收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或变卖公司的股权,拍卖或变卖不成时,还可以跟法院及被执行人协商将股权折价给你冲抵债务,另外,债务人基于股权所获得的分红作为他的收入,也可以作为执行资产,但是,公司股东的资产跟公司的资产是各种独立的,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不是公司,所以公司的经营收入,不能直接作为被执行资产。
再进一步说,公司股权作为资产,即有本身自己的价值,又可以参与分红。但是,公司股权的价值是浮动的,取决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营的越好股权价值越高,公司经营不好,甚至亏损,则可能一分钱都不值。
而且,公司经营的好坏,跟经营者又有直接关系,你真的把他的股权都拿过来,你自己能经营的好这家公司吗,公司股东变更后会不会导致这家公司直接就倒闭了。如果你拿公司的股权折抵了自己的债权,公司股权拿到后又没能力盘活,反而得不偿失。
最后,我的建议是,先搞清楚这家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果公司名下有容易变现的资产,比如有房产等,通过持股公司可以间接掌握这些资产,你可以考虑拿股权抵债,否则,建议你跟债务人谈,把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你,并把公司拉进来,用公司的部分收入拿出来持续还债,或由公司给你做执行担保,不要轻易的直接拿股权抵债。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申报债权吗
可以,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样。
个人独资企业欠法人钱怎么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其法律人格在本质上没有与本人分离,企业被撤消后,其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提讼。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债务在它被注销后应该是转移给投资人的,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应原理,债权也要转移给他。
1、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如果用于家庭使用的话,应以其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于家庭使用,则以其个人出资额对债伤承担责任。民法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所以,债权人可以在两年内主张其权利。应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以清算组名义形式权利。
有债务诉讼的个人独资公司,在开庭前增加股东,原股东是否应负连带责任,用个人财产抵债呢有何依据
你的问题答案不能一概而论。
基于你提供的信息有限,根据我自己的处理经验和对你问题的理解,我觉得你可以参考如下:
简单来说:立案的时候主体是谁最终就是判决书承担责任的主体。当然,不排除法院会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情况。
这个和开庭前股东是否增加没有必然关系。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一个是《民诉法》,一个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所以,这个案件谁承担责任看判决书,法院执行的依据也是法律文书确定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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