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把男生卖了犯法吗的问题,以及和男人强奸男人犯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男人摸异性熟人手违法吗
摸异性熟人的手虽然不违法,但是不礼貌的哦,未经允许随便摸女生的手,有可能引起女生的讨厌。导致最后没有一个女孩子理你,也没有人愿意靠近你的。毕竟男女授受不亲,如果你想摸一下女孩子的手,那最起码你得经过对方的同意,同时也要有一个合适的理由和机会,这样才不会显得很突兀
已婚男人跟寡妇同居犯法吗
与寡妇同居并不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寡妇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她婚姻自由,有权利与任何人同居。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男人强奸男人犯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男人强奸男人是犯法的,但不是强奸罪,而是强制猥亵罪。
强奸罪刑法规定,强奸罪是危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因强奸罪的犯罪客体是妇女,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年来发生多起男性受到性侵犯的案件,其危害程度不亚于女性。
近日报道,杭州富阳两个小伙近半年起床后感觉头晕,肛门油油的隐隐作痛,百思不得其解。经查,是其同事邓某将药水放入两人常喝的饮料,失去意识后向其伸出魔爪。
法院判决邓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建议社会与法学界广泛讨论,应当将男性列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
国外对强奸罪的规定就进步许多。德国在1998年就修改了刑法典,将强奸罪规定为强迫他人。台湾地区也将强奸罪,即妨害性自主罪的对象由妇女扩大为男女。
性自主权男女都一样。希望刑法修正案早日跟上时代的步伐,保护广大男同胞的性权利。
支持请关注+点赞,谢谢~因朋友老婆太漂亮,男子灌醉朋友,玷污了他妻子,男子违法了吗
首先是朋友被灌醉了,而不是朋友的妻子被灌醉了,
既然朋友的妻子没有被灌醉,她就有反抗或者大声呵斥,制止老公的朋友对自己施暴行为,
如果女子在反抗的情况下,仍然被暴力强奸,这个男子肯定违法。
如果没有反抗,或者自愿,这个男子只是道德上对不起朋友,
女生对男生主动示好,但此时被男生性侵,男生违法吗
你邀我回答这样的误导性问题,我只想说一个字“滚”。但仅仅是骂只能证明我们没素质,所以,还是要发表一下看法。目前的证据,只能证明这个女人谎话连篇。证明强子没有犯罪,美国警方已经无罪释放强子。我们知道他犯错了,背叛了家庭。不过是在这个女人引诱下做的。
这个案子很清晰,重点就是女人是否说谎。她把自己包装的无辜、楚楚可怜,她说她被灌醉,一直在反抗。实际证明她一直在说谎,她清醒的很,她不仅没有反抗而且很主动。一个不停说谎的女人证词是不会被采纳的。虽然才21岁,她是一个爱说谎的婊子的人设已经建立。
请问条友一个问题,如果一个男人去嫖娼没给钱,违法吗
你以为你懂法吗?娼就是娼你嫖了就属于违法,你会说和娼处对像,警察是火眼一眼就知道是娼。劝君别嫖娼对家庭个人身体都有好处。
古代贩卖私盐犯法,那贩卖咸鱼呢
我觉得能想到这个方法的肯定是聪明人,但是别急,人家朝廷官员比你还聪明。朝廷为了预防这样的事情,早就规定了所有渔民腌制咸鱼,必须购买官盐。不过你也可以用私盐腌,卖私盐的把盐弄出来,然后你买来腌制,变成咸鱼当私盐卖出去。
话说,历史上很多朝代的百姓都这么做过,你能想到的,古代伟大的劳动人民也早就想到了。渔民想把鱼卖的远就必须防腐,近海地带不缺海鲜,赚不了什么钱。一斤盐,盐户造出来,从头到尾,去掉本钱,朝廷就给十文。交上去后,由朝廷负责卖,每斤一百文到三百文。腌五斤鱼,需要食盐一斤。每艘船打捞几百斤到几千斤的鱼,以官价来买盐,只能等着破产。
在偏远的地方,不但腌鱼是奢侈的,甚至连自己吃都觉得奢侈,内地许多百姓压根买不起盐,平时吃饭是淡饭。哪天想提高生活质量了,就用菜叶子沾一点盐巴,让嘴巴有咸味就可以了,而这样的情况可是一直持续到了民国。
据历史记载,古时贵州的老百姓吃盐,按现在底层职工的工资来算,那时一斤盐能卖到70块钱,这并非我夸张。
盐对人体是刚需,而价格如此昂贵则是朝廷人为制造出来的,盐一直是税收的一大块,但造价却十分低廉。但你以为在沿海地方,因为这样就导致渔民不缴税了?
咱大清百姓有的是办法,既然官盐贵,又不能买私盐,那就去找价格十分低廉的渔盐就可以了。清廷当然研究过这样的情况,而百姓也十分的聪明,故意冒领盐额,因而规定,渔民出海捕鱼,必须想海关报清楚鱼数,凭官方发的凭证去领盐。也不怕你多报,因为是发了盐票了,官方也是根据你的鱼数来征税。
你想通过腌鱼来多领盐进行贩卖,朝廷老早就知道你的诡计了。所有的渔盐全部染成红色,这样就容易跟食盐分别,清代和民国时期都是这么干的。腌鱼用不完的盐的上交库里,有官方替你保存,等下次再用。但这样也有弊端,比如实际操作起来,总有一些的偏差和见不得人的勾当。普通船发2000斤,小民截留200斤走私,相当于3快钱的盐,贩卖出去赚50快,一次就能吞一万块。
跟朝廷抢肉吃,可是要杀头的,除非你有关系,这叫官倒;也可以不倒,就是获得某个区域的独家经营权,这时候你可以随便哄抬价格,这叫盐商;不合内部人员合作,叫私倒。
黄巢、钱缪这样亡命之徒就是盐枭,他们不用假装腌鱼,而是直接跟官府硬来,时间久了,有钱了,然后再拉关系。这时候你就是知名人士,县令什么的都会跟你拉关系。
小民盐贩的花样就五花八门了,有的用油纸包盐藏船底的;有抢废气盐滩贩卖私盐的;有假冒经商夹带私盐的。在其他朝代渔民捕了鱼,你让他们买官盐,价格那么贵,谁受得了,鱼都臭了,只能卖到近的地方。
这样的条件、环境、政策,导致很多人私盐腌鱼卖,元代是为了对付这些私盐腌鱼贩子,还专门定制了法律:
“诸犯私盐淹鱼、虾、竹笋等货,买,或自行食用,及博易诸物者,照私盐法科防。”这不但卖的有罪,买的也有罪,这叫防微杜渐,不让这些走私贩子钻空子。
说到这里,肯定有人问了:既然大清官盐这么贵,腌鱼的渔盐这么便宜,那内地的百姓为啥不买咸鱼,如果买了咸鱼不久能吃上盐了么?
大兄弟,要是他们能买得起咸鱼,早就买盐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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