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批准逮捕的法律条件有哪些和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最终被判刑的可能性有多大?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会不会被无罪释放
- 被检察院逮捕意味着什么
-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 检察院对企业法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条件是什么?为什么?
- 110抓人要什么条件
-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最终被判刑的可能性有多大?
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会不会被无罪释放
是有可能的,这就要看是否有新的证据。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关键点是证据。如果有新的证据,且证据链确实充分,相互印证互为因果。并法律依据适当,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检察院批捕只是法律程序,认为现有证据是符合批捕条件,但不代表法院最终判决
被检察院逮捕意味着什么
你说被检察院逮捕意味着什么,这说明现有的证据证明你是存在犯罪事实的,意味着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为这都是人民检察院批捕时最基本的要求。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审查批捕条件:1.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2.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捕或者决定逮捕。
检察院对企业法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条件是什么?为什么?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12月3日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开放日活动时讲话,最高检高度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张军在致辞中表示:“最高检高度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判缓刑的建议。提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要服务大局,对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张军说: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我们对司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的要求。我们的大局是什么?就是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比方说民营企业(家),在当前形势下,国际经济下行压力下,有经济上的违法犯罪。是一样的,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个调节——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啊?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因为民营企业(家)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110抓人要什么条件
一、公安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抓人
《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了,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或者逮捕的,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定程序。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如果你被刑事拘留后,检察院却没有批准逮捕,意味着你可能要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较常见)。之后你可能就没啥事了,取保到期后案件撤销(也可能直接起诉)。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最终无法起诉或当事人被判决无罪,那错案责任就是检察院承担,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会比较谨慎,发现了案件的问题,不批捕,公安机关就必须解除刑事拘留措施,换成取保候审或监事居住,期满后撤销案件。(当然也有不捕直诉的情况。)
回到你的案件,你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你应该被逮捕,他们会在最长30天内呈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你。逮捕的决定权在检察院,专门负责此事的科室叫即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审查批准逮捕。
这个就很重要了,前面说过了,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你了,但你最终却被法庭判决无罪,或者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是有可能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详见《国家赔偿法》十九条)
审查逮捕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环节(多见于侦查阶段,也存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相关办案机关决定是否逮捕的情形)
因此,一个案件一旦被批捕,其极有可能被起诉,而考虑到我国极低的无罪判决率,即使案件问题显而易见,但辩护难度也非常大。反之,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就相对容易很多,即在审判程序启动前就将案件无罪化处理。
因此,可以说,能否促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了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命运。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最终被判刑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们先看看批准逮捕的条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该条列举了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害,可能毁灭证据,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发生刑事犯罪,并不必然要逮捕嫌疑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才逮捕。现在对逮捕审查很严,因为逮捕后判轻刑,包括六个月以下徒刑或者缓刑,对检察机关都有考核要求,所以,在批准逮捕时要求严格把关,基本上逮捕的很少在判缓刑,更不用说无罪了,所以,虽然不经法院判决不能确定任何人有罪,但是,一旦逮捕基本上都会被判刑而且是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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