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一般在签订委托合同后给付,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支付方式有按比例支付和风险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有能力应诉,可以不请律师。
一、
民事诉讼律师费用什么时候收取
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一般是签订委托合同后一定时间给付。另外主要是根据合同来确定,对于给付时间都是可以协商的,另外还是可以风险代理的。
1.如果不是风险代理:一般是在签定委托合同后就支付。
2.如果是风险代理:签好委托合同后,先支付部分必需费用,其余费用待审理结束后按约定的比例支付,但风险代理时的律师费较高。
支付律师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律师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支付,这是按照比例来支付,一种是等官司打完了支付,属于风险代理,收费要高一些。
二、
民事诉讼案件可以不请律师吗
民事诉讼案件可以不请律师,当事人可以凭自身能力进行应诉。若当事人无足够信心应诉,则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
民事纠纷律师费谁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因为这是一份委托合同,和律师是合同的双方,只约束双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