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行政处罚法执法主体不对,以及执法主体不适格的意思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企业非法人,作为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可以吗
企业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一般也是由分支机构作为行政处罚的承受主体的。但有些特殊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可能选择其所属的企业法人来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哪个主体不属于行政法的行政主体
行政法的行政主体是行政行为的义务主体,不包括无行政执法权限的单位,不包括政务委托履行职责,但未授权的单位。
违反消防法第六十条执法主体是谁
个人和违法行为人。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民事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执法主体是什么
民事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执法主体会因为违法内容不同,执法主体也不同。如产品假冒伪劣执法主体是工商局,违法建设执法主体是城管局,餐饮卫生执法主体是食药监局,电瓶捕鱼执法主体是渔政局……等等
执法主体不适格的意思
就是该执法主体不具有该项事物的执法权限。
行政执法要求依法行政,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包括了执法主体合法。主体合法的内容包括:一是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或法规授权组织;二是在自己的行政区域内;三是在所执行的法律事项范围;四是在该级别行政机关的职权内。例如北京朝阳区土地局适格执法主体为:依土地法设立的土地局,处理的是土地法赋予管理土地方面的事项,而不污染环保问题,处理的事顶发生在朝阳区内,处理的结果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职权内。
否则则属于执法主体不适格,其做出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依法应予撤销。
怎么界定违法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违法主体?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作为行政违法主体的当事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组织,未经依法设立的不能作为违法主体予以设定。就工商行政管理而言,应看是否办理营业执照为原则界限,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注册为企业法人、营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者,即取得市场准入资格。此外,还有按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注册的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主体资格上,事业单位,社团应具有法人资格,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可采用法人、合伙或个体的形式。下面分别叙述:一、公民(自然人)违法主体认定公民(自然人)主体认定,依据《民法通则》关于公民(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规定,对公民(自然人)身份的认定,一般应以身份证为准。同时,《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了公民(自然人)免罚和从轻处罚的条件,即不满14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二、依法认定(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违法主体如何认定(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违法主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高院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按照这一规定,凡对个体工商业者的行政处罚,其违法主体均应认定“营业执照”上业主的姓名。有字号的在行政处罚文书中注明。如某工商部门查处××县皮鞋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一案,从卷宗材料看,该皮鞋厂为个体经营,经营者的姓名为钱××。该案的违法主体当事人应为钱××,但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应注明××县皮鞋厂业主。三、如何认定无照经营违法主体无照经营违法主体的认定不同于一个简单的自然人行为,问题大都在无照经营者是一个非法的组织或者说是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又有一个牌子,一个名称。我们某些执法人员就把这个非法组织的名称作为了违法当事人予以认定,这就造成了违法主体认定错误。那么,无照经营违法主体到底如何认定,按照荆璞谈执法中的意见,就是行为人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就是谁设立了实施无照经营的非法组织,谁就是违法当事人。(一)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以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为违法当事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照经营行为大都体现在住所地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南销售分公司擅自设立铁佛加油站一案,违法主体该认定谁?根据《高法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对法人非法设立组织从事违法活动其违法主体应认定为该法人单位。即文中案例的违法主体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南销售分公司”。(二)事业单位未经核准登记的无照经营行为以事业单位为违法主体予以认定。事业单位依法举办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管理。如果事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经营,未按企业进行企业法人或营业登记,应将事业单位作为违法当事人,按无照经营处理。对事业单位主体资格的认定,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三)其他组织的无照经营行为以其他组织为违法当事人予以认定。关于其他组织的界定,依据《高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领取社团登记证的社团;银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按照这一司法解释的精神,律师事务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均应界定为其他组织。如果这些组织“越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应按无照经营处理。鉴于“合法成立”的要求,对这些组织的认定应以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为准。(四)个人或合伙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予以认定。《高法意见》第49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如刘××等人以“××建材公司”名义无照经营建材一案,按照《高法意见》,如果该行为是以刘××一人为主,其他人均为刘××的雇员,该案就应认定刘××为违法当事人。假设刘××与其他几个人是合伙关系,共同雇用一些人员搞违法经营活动,则应当将与刘××合伙的几位雇主作为共同的违法当事人。如合伙人为3人以下,其行政处罚文书中可以将其名字并列在标题中,假如人员太多,应将其负责人的名字作为代表来表述,然后在正文中将所有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一一列出。
执法主体不适格什么意思
执法主体不适格,通常指对某个执法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不具备行使执法权限的资格或能力。
例如,一个拥有执法权力的机关,在处理某个案件时,由于存在利益冲突、工作疏忽等原因,可能导致其不适格行使执法权限。
此时,应当对该机关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其执行执法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