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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具体流程是什么)

admin1周前488

大家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办理股权出质在工商局的哪个部门,具体流程是什么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和办理股权出质在工商局的哪个部门,具体流程是什么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公司刚起步,有人投资,股权怎么分配
  2. 认缴出资的股权该如何转让
  3. 办理股权出质在工商局的哪个部门,具体流程是什么
  4. 国企股权融资的四种方式
  5. 万达地产为什么要进行股权出质
  6. 股权质押如何行权
  7. 如何在工商局查询股权出质事宜

公司刚起步,有人投资,股权怎么分配

这个问题需要辩证的来看,公司在不同阶段公司的股权结构需求是不一样的,在公司起步的初期,我认为核心是创始人要掌握控制权,避免公司在多次融资之后受到资本的过多干预,影响公司的预期发展方向。

因各公司涉足的行业等具体情况不一样,无法具体到股权分配的比例,但可以为您提供一些股权分配的思路,但是具体操作最好是有专业人士的帮助:

1.创始人尽可能掌握对公司的控制权

创始人最好能够掌握企业的控制权,最简单的方式如占有更多的股权比例如51%(相对控制权),66.7%(绝对控制权)。

为了进一步保证创始人的“控制权”,可以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上做配套设计。比如在股东会层面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不按出资比例投票,通过设置AB股将投票权与股权剥离,从而掌握对公司的控制权;赋予创始人一票否决权等。董事会层面通过章程固定董事会成员的提名、确定程序,保障创始人及其团队占据更多的成员席位。创始人还可以通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方式保障在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决策权。

2.避免平均分配股权

公司尽量避免平均分配股权。如果不得已需要平均分配股权,尽量将股东人数设置成单数,避免在投票决策时出现了五五开的局面,导致公司无法有效作出决策,影响正常运转。

3.预留股权池

就创业公司而言,未来不可避免有新的股东加入或需要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吸纳并留住更多的人才。如果股权在初期就全部分配完毕,后期有新的股东加入,就要涉及估值的问题,企业明确估值才能确定新加入者的股份比例,相应的也要减少老股东的股份,而这些问题较难达成一致,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谈判。

除非公司已经确定将会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引入新的股东也无需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吸引、留住人才,便可不预留股权池。

4.退出条款

退出条款也是做股权分配的时候要提前谋划的重要部分,公司创立之后只要继续存活,一般都会进行多次融资。不管是个人投资者抑或是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大部分原因是为了获利,而非出于创业的目的。这些投入资金总会有要求变现的时候,比如公司成功上市,机构投资者便会选择退出,所以一开始就要针对不同的资金和股东,指定好相应的退出条款,防止股东退出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希望这个回答会对你有帮助

认缴出资的股权该如何转让

要是进行工商信息变更的话只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即可:

1.股东会决议,将股份占比的认缴出资额描述清楚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上为股权转让的必须条件,其他所需资料可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毕竟每个地区的细节要求不一样。信阳地区需要代办工商变更的朋友可以搜本人名字关键词即可联系到我。

办理股权出质在工商局的哪个部门,具体流程是什么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注意事项:

1.股权出质登记应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2.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办法对出质登记股权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3.核实确定股权情况:在接受有关股权出质担保之前,一定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只有股权无问题,质权才有意义。

国企股权融资的四种方式

国有企业股权融资的四种方式包括:方式一,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

方式二,增资扩股。与有关企业签定增资扩股协议,吸收其他企业的资金。

方式三,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公告的债券持有期限结束后,将持券人转为企业的股东。

方式四,争取政策性债转股,利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债转股政策,将银行吸收为企业股东。

万达地产为什么要进行股权出质

万达股权出质,顾名思义,就是将公司的股权出质出去,所谓出质,“出”指的是向外,“质”指的是质押。出质的对象是公司的股权。日常中,股权出质也常被称作股权质押、股权抵押、反担保等。质押合同也常常被称作反担保合同。

股权出质,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13年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作了股权可以出质实体法规定;但因股权出质需办理出质登记,并且质权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没有全国性的股权出质登记的管理办法,除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外,其他的股权出质可操作性不强或无法操作。

股权质押如何行权

质权实现的方式:

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首先,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其次,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如何在工商局查询股权出质事宜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公司股东的股权是否在登记机关重复质押,登记机关完全掌握,不需企业提交证明。

三、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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