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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去什么地方办理手续(劳动仲裁去什么地方办理)

admin1周前607

劳动仲裁去办理的地方应当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当事人申请仲裁之前可以先行协商、调解,在无法达成协议一致或调解一致的,再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便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一、

劳动仲裁去什么地方办理

  劳动仲裁去仲裁机构去办理。但是发生劳动争议,不是说一定要先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申请劳动仲裁要交哪些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诉人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诉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三、

劳动仲裁可以强制执行吗

  找法网提醒,劳动仲裁裁决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起诉的,则仲裁裁决一般就会生效,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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