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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诉讼(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申请)

admin1个月前260

1、重婚行为

重婚可以分为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配偶一方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事实婚姻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都有永久同居的主观目的。狭义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结婚登记。《婚姻法》包含在损害原因中,要求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这是法律承认的。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与配偶结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同居和重婚的区别。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多久才算同居。有学者认为,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在审判时间内积累经验,做出相关司法解释,便于法官自由裁量。但是我觉得这样不合适。如果法律规定了配偶在婚外与异性共同生活的时间,那么就有可能为违法行为人钻空子。如果法律规定已婚配偶一方在婚外与异性同居一个月,则视为有配偶与其他人同居,那么过错仅在于婚外与异性同居20天、25天……,不到一个月,但这种行为足以导致因婚姻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且因时间不足而无法达到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这怎么能体现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无辜一方的利益呢?

3、实施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心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常便饭,很难管理,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有人认为,丈夫打妻子,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通常无法及时解决,久而久之,很容易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经常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故意折磨、残害家庭成员,从而在身体或精神上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遗弃,是指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之一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60条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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