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概念,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是没有自己的独立的章程以及名称的,只可以使用跟总公司一样的章程以及名称,同时债务也是总公司负责的。那么,什么样的分公司能做被告?下面让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什么样的分公司能做被告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根据公司法规定完全具备了民诉法规定的上述条件,即:1、依法设立;2、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也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在诉讼中直接作为被告出现。但不论只起诉分支机构还是一并起诉法人、分支机构,都是以承认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为前提。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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