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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能继承了吗(依据是什么)

admin1周前645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房屋不能继承了吗,以及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但是房屋不能翻盖和新建,依据是什么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房产继承公证已做好,房子归我但没有更名,我能卖房吗
  2. 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但是房屋不能翻盖和新建,依据是什么
  3. 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4. 户口不在农村,继承的祖屋能修缮吗
  5. 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
  6. 房产继承,但还没有出公证书,可以反悔吗
  7. 一户一宅父亲过世了怎么去继承

房产继承公证已做好,房子归我但没有更名,我能卖房吗

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出售。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如果有遗嘱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需要指明的,这里继承的是过世一方的份额,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但是房屋不能翻盖和新建,依据是什么

对呀谁不让你翻盖,你去问问他们为什么不让翻盖,让他拿出国家政策,具体文件明文规定,遗产不可继承,无权处理遗产,如他真能拿出相应规定,那就认了,国家大政不能违。

否则就是土政策,霸王条款,可向他们上级,或法院申诉。

本人观点继承遗产无可非,翻盖老宅无可非。

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继承法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物权法又规定了,按照继承法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是怎样征税的?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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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农村,继承的祖屋能修缮吗

户口不在农村里面,那么所继承的祖屋能够修缮吗?

户口不在农村里面,那么在农村里面是不能够盖房子的,所以题主也非常明白事理。但是对于祖辈上留下的房屋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方式的继承。

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将这些房屋进行修缮吗?

可以修缮的。

对于祖辈留下的房屋修缮是可以的,因为我们避免让它风吹雨晒,甚至在时间的消磨之下,崩塌或者垮掉。

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回到农村里面,将这些房子重新修缮。但是不可以拆了重建。

修缮的时候,我们不能够将原来的面积扩大。原来是多大面积的,就是多大面积,所以我们在修缮祖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通过何种方式,什么样合法的方式来修缮这些房子。

房子倒了地方就不是你的。

有的人会这样认为,那么农村里面我们祖辈留下的房子,竟然是属于私人财产,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这些房屋推倒了,重新再盖呢?

重新盖房子就需要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没办法批准下来的时候,你再重新去盖房子,就属于违章建筑。

也就是说祖辈留下的房屋在没倒塌的情况下属于个人的财产,一旦房子倒下了,那么这个地方就不属于你的。

所以基于这种情况之下呢,我们针对于祖辈上留下来的房屋,最多只能够进行修缮的行为。不能够对其重建。

户口不在农村,既不能够享受农村的福利和待遇。

如果我们的户口已经搬迁出去了,那么农村里面的福利和待遇,我们就不能够享受了。

比如村集体内成员向村委申请使用宅基地是无偿使用,并且可以作为个人永久使用下去的使用权。

但是当我们的户口搬迁出去之后,我们就不是村集体内成员。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就没有办法能够申请得到宅基地。

即使是我们祖辈上留下来的私人房屋在倒塌过后,这些土地依然需要回归到村集体的名下。

所以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将这些房屋维修收拾好,不让它倒塌。只要房子不倒塌,使用的权利仍然在我们手中。

所以如果大家想要使得农村里面的房屋一直可以使用那么醉好的办法就是趁他还没倒塌的时候,进行修缮和加固。

这样我们就能够将他一直使用流传下去。

也许祖辈留存下来的房子,在我们搬迁出去之后,这些房子却成了我们唯一的记忆。也是我们回来农村里面可以看得到的唯一的依靠。

因为亲人的逝去,这里面却能够承载着我们许多美好的回忆,如果我们希望这样的回忆一直承载着流传下去,那么我们尽可能的对这些古老的房子修缮好。

如果他有文物历史价值或者以后还能够保留,作为一种旅游开发的项目。

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

您好!

目前这个阶段,不能说不能办,但是比较难。有些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不经过公证、直接办理,但是仍然不是主流的办理方式。

以下从两个方面:为什么比较难、如何绕过公证办理房产继承,分别说明一下。

为什么比较难?

1.历史政策沿革的原因

在之前1991年8月31日,司法部门与建设部联合发了一个通知:《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个文强调了“必须公证”: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所以,所有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都得先走公证(无争议)、再走过户手续。

在2016年7月5日,司法部下发了一个通知: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

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宣布了上述通知废止、不必须公证。

但是,问题就来了。继承人完全可以选择不公证(公证需要缴纳不菲的费用),而实际办理过程中,不公证又办不了,这不是矛盾么?

2.相对客观的原因

之所以说“相对客观”,并非是绝对障碍。部分地区已经根据上述细则出台了一些具体的实施规范。但是,最大的障碍在于:

办理房产的机构,对于继承是不专业的。没法强制不动产登记中心必须熟知继承有关的法律知识。所以,就得必须有个人能代替他们作证,这个“证人”,要么是法院,要么是公证处。

信息互通问题。例如,户籍、亲属关系、公民个人档案等等,这些信息全部是影响继承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但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掌握的最大信息是房产信息,其他信息,都得需要经过其他系统例如公安户籍系统、民政系统等获取,涉及到异地的更麻烦。怎么办?这些信息就让老百姓自己去解决——就衍生于一堆的材料需求,继承人不得不去跑多个部门和机构。

所以,归根结底,政策是好的,出于对老百姓更加方便的初衷。但是实施过程中需要支撑、配套的东西相对滞后,就造成了:取消强制公证4年多以来,原有的办理方式依然在大范围延续。

如果绕过公证办理房产继承?

如果不公证、直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好处是:公证费用可以节省,但是,麻烦程度一样不少。办理流程相当于把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和过户手续都集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而已。

继承人准备好材料:

房产证明。

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注意,这也是一个麻烦点,有些地区不仅仅要求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还要求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材料。

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同上,有些地方也要求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死亡的,要求出示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亲妈是不是亲妈、爸妈是不是夫妻,等等。

所有继承人拿着上述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

所以,按照目前实行的操作方式,真想绕过公证去办理,不取决于继承人,而是取决于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再多说一句:之前有过这样的案例,继承人要求不动产直接登记中心办理被拒绝、要求先公证再办理,继承人投诉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后来办理了。这或许也是目前一个可供借鉴的手段。

房产继承,但还没有出公证书,可以反悔吗

公证房产继承是否可以反悔,看具体情况来定。

一、从法理的角度讲,法定继承人的弃权声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其弃权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其他继承人就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了,只存在撤回而不存在撤销的问题,而能否撤回的前提是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

二、该公证书能否撤销的关键就转化为该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同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一户一宅父亲过世了怎么去继承

配偶,子女有继承权,中国以户为家庭,每户都有宅基地,世代相传继承,本身地球是大家的,地球的生物动物植物都有属于自己的生存空间,地球不是谁私有的,地球上的物种是群体共同生存在地球上,不是一些人的特权私有财产,详细有空了看书民法典。

文章分享结束,房屋不能继承了吗和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但是房屋不能翻盖和新建,依据是什么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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